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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实施建筑工程材料准用管理办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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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24
第10版(经济生活·工交)
专栏:信息廊

  天津实施建筑工程材料准用管理办法
从5月1日起,凡在天津市建筑工程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获取《准用证》,未获《准用证》的产品一律不准使用。产品获取《准用证》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由专家评审,经市建委批准。《准用证》有效期1年—2年。
(本报新闻信息中心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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