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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与人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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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24
第12版(副刊)
专栏:金台随感

  署名与人品
梅桑榆
自古以来,写诗撰文、著书立说者在其作品上署名,乃是理所当然之事。署名,也是确定“知识产权”属谁所有的一种方式。但由于署名与名利有关,因而通过此事往往可以体现出一个人的品格,甚至可以反映出一时的社会风气。
东汉经学家郑玄为《春秋传》作注,在尚未脱稿时外出旅行,途中恰与另一经学家服虔同宿一家旅店。郑玄与服虔素不相识,只是听他在店外的车上同别人讲述他注释《春秋传》的大意,觉得他的注释意思大多与自己相同,后来便把自己所注的全部手稿给了他。结果《春秋传》注释本上的署名即为服虔。
在当今一些人看来,郑玄简直是傻帽一个!他轻易将自己呕心沥血写下的手稿白白送给陌生人,至于事关知识产权的署名问题,他竟提都未提,结果不仅让服虔先生独自风光于当时,而且得以名传千古。在今天一些人看来,你既然收下了我的手稿,书就算俺哥俩“合著”,不管我那稿子是乱弹琴还是胡扯淡,名我是要署的,不仅要署,谁先谁后,俺哥俩也要事先讲明。至于稿酬问题当然也含糊不得!更有技高一筹者,不是将自己的稿子给别人,而是又唬又骗,将别人的稿子弄到手,取其要意,摘摘编编,改头换面,统统变成他阁下筐中之桃。然后他便将稿子掷还,同时将你糟蹋得一文不值,叫你死了署名和分稿酬之心,能够给你一点“劳务费”,就算他富有同情心啦。有些人手段更加“高强”,他只是对人家作品提了一点建议,或做了一点修改,便“伸头算一份”,硬要署上自己的大名。结果弄得一些作品的署名有两三个的,有四五个的。正因为一些人在署名之事上明欺暗骗,你争我夺,故因署名与分稿酬而引起的官司时有所闻。
宋代文豪欧阳修奉诏参加修撰《新唐书》,负责编写《纪》、《志》部分。《新唐书》的主要部分《列传》已由翰林学士宋祁完成。书成之后,皇帝又诏令欧阳修润色《列传》部分,以使全书的体例风格完全一致,即今所谓“统稿”。欧阳修认真阅读《列传》后,认为宋祁的看法多与自己不同,如果擅加修改,便是不尊重他人的著述。于是决定一字不改。按当时惯例,修撰史书,无论有多少人执笔,只署其中官职最高者的姓名,欧阳修当时官高位显,当独署其名,但他只在《纪》、《志》两部分署名,《列传》部分的署名仍为宋祁。
欧阳修先生宁舍其可以独享的权利,而不愿掠人之美。换了今天一些人,别说自己参加编撰并统了稿,哪怕在编委筹备会上插上一嘴或伸进一脚,在署名时也要争它一争。若是像欧阳先生那样,官职在众编撰人员之上,主编头衔更是非他阁下莫属。当然,修撰一朝之史的任务不是谁都可以担当的。但这并不妨碍一些大权在握者过一把著书瘾,因为他们只要“出出题目,动动脑子,拿拿思想,提提观点”,便可让手下的“秀才”们代笔捉刀。而书成之后,仅是挂个主编头衔还算客气的,有的人竟将捉刀者一脚踢开,独署他的大名,至多恩准个把执笔者将名字署于己后。结果“公仆”出书之风愈刮愈猛,一些人一旦乌纱加顶,便变得“能政能文”,而且大多是“不著一字,尽得风流”。奇哉!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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