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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危害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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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26
第10版(经济生活·财贸)
专栏:热点透析

  非法传销危害大
新华社记者傅刚
日前,笔者在北京市的海淀图书城购书时,看见一位售书人员正在打电话向朋友传销软灵芝,说这种产品怎么好怎么好。传销活动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经济现象。
传销活动引起了众多人的关注。一盒保健品的传销价格是1000多元,一台摇摆器的传销价格是3000多元,这类商品的价格如此之高在零售市场上是无人问津的,而在传销市场上却供不应求。这是为什么?其中自有奥秘。
北京街头的一些书摊上,介绍传销致富的书籍比比皆是。但这些书籍多半是讲传销是现代社会的潮流,某某从事传销致富了,以及怎样从事传销活动,而对传销者何以致富,什么样的传销者致富则语焉不详。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的《传销管理办法》指出,传销是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它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所谓多层次传销,是指利用一连串独立的传销商将商品零售出去,每一位传销商除了可获得零售利润外,还可通过自己所推荐、训练而建立的销售网来销售企业产品以获得提成。
因为从事传销具有较高的提成,这些传销者又是消费者,所以传销人员迅速增加,传销市场呈日趋扩大之势。在一些地区,出现了非法传销活动。例如,余姚市国大百货精品日用加工厂违反《传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超范围经营,发展传销人员1.5万人。日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这家企业进行查处时,这家企业竟然煽动传销人员聚众闹事,直到当地政府动用公安人员才得以制止。
据介绍,一些非法传销者以亲朋好友、同学老乡为名,进行“宰熟”;还有的非法传销者通过宣传“传销赚大钱”等不负责的言论,使一些不明真相而又急于发财的人盲目参加传销;更为严重的是,一些非法传销活动与封建迷信、帮会、邪教结合在一起,具有黑社会的性质,对社会危害很大。
在广东省惠州市,前一段时间,从事传销活动的人数超过了10万。当地的一个派出所一个月内就办理传销人员暂住证2000多份;为了开展传销业务,仅惠阳淡水镇就有2700多门电话被租用;一些邮局的电报、电话业务骤然增加,前来汇款的人员明显增多。这批人员大多来自外地,其中农民和城镇待业人员占绝大多数,传销的产品有健康器、日用品、化妆品等。
这里的传销商一般是在下班后或者晚上十一二点开课,讲授传销致富的技巧,介绍传销产品的提成规定,以及如何发展其他的传销员,并要求传销员交纳3900元的入会费或变相购买相当数量的产品。传销员获得的奖金取决于他发展新成员的数量。由于发展新成员的奖金很高,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传销队伍,一些干部、教师、学生也从事传销活动。
这里的一些传销集会上,参与者扎着红头巾,手绑红布条,口中高喊“我一定要成功!”等口号,从事带有宗教色彩的所谓“献爱心”活动;还出现了一些不健康的口号,比如“你要发财吗,你要轿车吗,你要别墅吗,你要情妇吗,你就搞传销”等等。
今年3月份,惠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每天接受有关传销的电话咨询50次以上,接待来人询问20次以上,大多是询问这类传销行为的合法性如何。此外,还有一部分人是被亲戚朋友骗来搞传销的,知道上当后引起了争执,影响了人际关系和日常生活。
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来,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缔非法传销企业200多家,查处非法传销案件500多件。如中山再发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兴田事业有限公司、哈尔滨东方珠宝大世界、天津麦花田公司、北京新元保健品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广东康富宝公司、蚌埠玖田公司、中山完美行销有限公司等非法传销案件。
根据《传销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从事传销活动必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同时还要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销售本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产品质量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等。这一办法还规定,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作为传销员。但是,机关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兼职经商的其他人员,不得作为传销员。此外,从事多层次传销的传销员必须具有合法经营地域的常住户口。
据了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去年批准了41家企业从事多层次传销业务,目前正在对这些企业进行重新审核。(新华社供本报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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