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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等举行活动纪念国旗法颁布七周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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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28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宣部等举行活动
纪念国旗法颁布七周年
本报北京6月27日讯新华社记者李清华、本报记者董宏君报道:6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正式颁布7周年纪念日。中宣部、司法部、武警部队政治部今天在中国革命博物馆举行《国旗法》颁布7周年纪念活动。
国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代表着国家和民族的尊严。1990年6月28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国旗法》的颁布实施,对广大公民维护国旗尊严,增强国家观念,发扬爱国主义精神提供了法律依据。“二五”普法期间,《国旗法》被作为全体公民必学的基本法律。几年来,通过各级法制、舆论宣传部门的大力宣传贯彻,广大公民对《国旗法》的有关规定有了一定的了解,升挂国旗和使用国旗越来越规范,爱旗、护旗的意识越来越浓。
在纪念《国旗法》颁布7周年活动现场,司法部副部长刘飏、武警天安门国旗护卫队、北京景山学校的代表分别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讲话。司法部副部长刘飏说,在中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这一激动人心的历史时刻即将到来之际,大家在《国旗在我心中——国旗知识展览》这个特定的场合,举行别开生面的《国旗法》颁布纪念活动,开展有关《国旗法》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必将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国主义热情,树立和提高国旗意识。“三五”普法期间,全国普法工作将运用各种方式,进一步加大《国旗法》宣传力度,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为了中华民族的繁荣富强,尽每个公民应尽的力量,为五星红旗增光添彩。
中宣部、司法部、武警部队政治部等有关单位的领导同志参加了纪念活动。司法部宣传司在《国旗知识展览》现场设立了《国旗法》宣传台,回答观众有关《国旗法》知识方面的问题。数千名观众、解放军和武警官兵、中小学生参加了现场举行的《国旗法》知识竞赛活动。原计划6月23日闭展的首次《国旗知识展览》,应社会各界和广大观众要求,将在京延展到7月15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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