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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陵乡学法普法有新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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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28
第9版(各地传真)
专栏:专题特写

  韩陵乡学法普法有新招
曾海山华士修
编者按:河南安阳县韩陵乡为引导农民学法、用法、守法、护法,别出心裁地将切合农村实际需要的一些主要法律条文,编成一段段“街头诗”,喷印在农家院门墙边,让人们“抬头不见低头见,一天念上好几遍”。
这些普法“街头诗”尽管编得不够规范、严谨,登不了大雅之堂,但它琅琅上口,通俗易懂,为农民群众所喜闻乐见,从而在潜移默化中,转化为一种较为自觉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我国已颁布的现有法律、法规多达上千部,让广大农民逐步了解掌握这些法律,是一项事关长远的大事。各地农村情况千差万别,应因地制宜,不断探索乐为农民群众接受的新方法,以推动普法乃至其他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
“个人承包责任田,只是有个使用权;不许挖土建砖窑,不许私自把房建。”“民事官司收费用,民法通则有规定。官司未结原告垫,谁要败诉谁掏钱。”“农药化肥良种好,发展农业离不了。谁要乱售伪劣品,严加追究法无情。”……这些琅琅上口的“顺口溜”,言简意赅,在河南安阳县韩陵乡随处可见,被农民群众称为“街头诗”。
韩陵乡地处豫北,与河北省接壤。全乡辖26个行政村,人口3.8万。过去在“普法”和综合治理中,虽然也曾想了许多办法,但效果并不理想,一些村庄不时有“好戏看”,乡领导常常被上访群众拽住袖子走不开。社会秩序不好,经济建设也上不去,韩陵乡在全县排名一度被列入“另册”。
1996年初,他们开始实施依法治乡。乡党委书记贾运林带领“一班人”经过一番深入调查发现,农民法律意识薄弱,乡村干部依法行政观念淡薄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于是,在对乡机关、村级干部进行法律培训、强化依法行政的同时,他们想:把一些法律、法规主要条款,编成简单易记、琅琅上口的“街头诗”,这种形式不是更能引起农民群众学法、用法、守法、护法的积极性吗?
经反复归纳整理,他们将与乡下农民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30多种法律、法规、条例,编成55首四句诗歌,统一刻制后在各村喷印。
“街头诗”推开一年来,收到意想不到的好效果。
重点村由乱到治
西见山过去是全乡出了名的乱村。喷印“街头诗”时,村干部向全村群众做了广泛发动,并且“对症下药”,有的放矢。为鼓励群众缴纳农业税,便喷印“农业大法记心上,纳税提留不可忘;按时缴纳乡统筹,履行义务应带头。”为教育群众赡养老人,便刷上“婚后莫把老人忘,赡养老人理应当;虐待遗弃是犯罪,依法惩办入牢房。”对争抢宅基地、违反计划生育、嗜好赌博、打架惹事、邻里不和等情况,都有所选择地喷印上一首,好让他们“抬头不见低头见,一天念上好几遍”。“街头诗”一刷,民事纠纷半年多没发一起。发生了诸如宅基、责任田地边之类的分歧,民调人员一调解便双方言和了。以前修水利派义务工喊半天不见人影儿,如今一动员各家都抢着上。村情祥和了,村集体经济也大有发展,1996年全村人均收入1200多元。
后进村急起直追
韩陵乡的“街头诗”原计划先搞试点,然后再分批推开。第一批只搞了2个村;第二批有7个村;第三批10余个村,还有逍遥村等几个村庄后期再搞。但“街头诗”的效应让这几个村的干部群众坐不住了,他们三番五次找乡领导要求快点把“街头诗”给喷印出来,要不群众都“火”了:“咋?就是咱村不行吗!”有一天,逍遥村的干部群众找到乡长,说村里一天发生5起民事纠纷,无论如何也得把“街头诗”搞起来。乡领导心中大喜,赶紧安排依法治乡办公室的人员赶往这个村喷印“街头诗”。
乡机关自觉行动
韩陵乡的“街头诗”产生如此效应,老幼妇孺都说好,是人们始料未及的。乡领导和机关干部深知,自己行动如若落在农民后头,会被点“脊梁骨”的!于是,他们自觉行动起来,在机关大院也喷印上“街头诗”:
“农业法,写得清,六十六条要弄懂;侵犯农民利益者,依法追究法无情。”“国家明文定律条,收购不准打白条;要是伤农积极性,坑农误国不得了。”“干部为民公仆当,廉洁自律切莫忘;大公无私讲奉献,人民群众都赞扬。”……
如今,村民门前有了“街头诗”,饭前饭后都能念一遍,外乡人路过时也惊奇地望“诗”驻足,读上一段。年轻的父母把“街头诗”当成儿歌教孩童们吟诵,老人们让青年念给大伙听……村民们抬头见诗学法、遇事指诗论法蔚然成风。乡亲们都说:“街头诗”确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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