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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服务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简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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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28
第10版(学术动态)
专栏:学术动态

  “为人民服务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简介
吉林省社科联等单位于3月上旬联合召开了“为人民服务理论与实践”研讨会。会议着重研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人民服务的理论与实践问题。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
与会同志认为,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明确提出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并正式写入党的决议,这是第一次。把为人民服务确定为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标志着党对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理论思考的进一步成熟,表明我们党对为人民服务这一思想伦理价值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
作为政治宗旨的为人民服务,其主要内容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它是我党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其二,它是衡量共产党人和党的领导者一切言论和行动的最高标准;其三,它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它政党最显著的标志。作为社会主义道德核心的为人民服务,主要内容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在经济利益的追求中,要通过对社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良好服务去实现,反对小团体主义、本位主义,反对损公肥私、损人利己;其二,在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提倡尊重人、关心人,热爱集体,热心公益,扶贫帮困,为人民和社会多做好事,反对和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其三,树立毫无自私自利之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境界。
把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对广大群众是不是标准太高?对这个问题,与会同志认为要明确以下三点:
一是把为人民服务作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必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二是为人民服务已经不仅仅是共产党人始终坚持的根本宗旨,而且已经逐步成为大多数社会成员普遍接受和认同的一条基本道德原则;三是为人民服务既伟大又平凡,既高尚又普通,它并非高不可攀,我们应理直气壮地在全体人民中提倡为人民服务,使之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导向。
现阶段为人民服务的特点
新时期为人民服务的内涵深化了、扩大了。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剥削阶级已被消灭,人民的范围空前扩大了,在人民的大家庭中,人人(除了少数敌对分子以外)都是为其他人服务的主体,人人又都是被其他人服务的对象。
新时期为人民服务贯穿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全过程,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
社会主义社会的重要特征,是全体人民具有共同的理想,共同的道德观念。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最终归宿。
新时期为人民服务具有多层次、多方面的不同要求。对广大共产党员以及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要求他们必须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发挥表率作用;对于社会大多数成员来说,为人民服务主要表现和渗透在三个方面:其一是体现在职业活动中。每一个人都以自己担负的社会职业为出发点,直接地、间接地为社会服务,为人民服务,这是社会主义职业的本质特征。其二是在社会生活领域,为人民服务体现在遵守国家法律,讲究社会公德,文明礼貌待人,遵守社会公共秩序等具体的社会行为之中。其三是体现在处理家庭和邻里关系之中。为人民服务就家庭关系来说体现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尊重、互相扶助上,体现在和谐友爱的家庭关系上。
新时期为人民服务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有机结合在一起。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把体现为人民服务精神的先进思想道德风貌贯穿于经济活动之中,同时也要求用健康向上的思想和行为规范来抵制和克服市场自身的弱点和负面影响。(朱颖华于献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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