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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制度的特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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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28
第10版(学术动态)
专栏:

  香港民主制度的特点
随着香港基本法的生效,随着“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成为现实,一种在“一国两制”原则下,适合香港实际,既不同于内地,也不同于西方的香港民主制度正在逐步形成。这种民主制度的特色和优点主要是:(一)以“一国两制”的原则为指导,并处处体现出“一国两制”的原则。(二)民主与法制相结合,一切遵循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三)公平、公正、公开的民主选举,从报名参选、提出候选人、发表政纲、回答提问、选举、开票,都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并向新闻传媒开放。(四)广泛的代表性,有香港各阶层各界别的代表人物参加,能反映香港各阶层各界别的利益,不为一阶层或一党一派所专有。推选委员会从自行报名的5000多人中选出,代表性非常广泛。临时立法会有原香港立法局议员33人;基层、劳工界17人;工商界19人;专业界和香港原政界24人;香港5个政党都有成员被选入;还有11位非中国籍或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永久性居民。(五)以香港稳定繁荣为目标,发扬务实、协商、互相尊重的精神,民主进程按实际情况循序渐进,民主选举和民主活动注重实事求是、民主协商、互相尊重,不是哗众取宠,为一己的私利而互相攻击,也不似某些西方国家的金权政治或某些地方的暴力操纵,更不能引发社会动荡。
邓小平同志说过:“香港的制度也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完全证实了邓小平同志的预见。毫无疑问,这种香港特色的民主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金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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