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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授权香港特区政府接收原香港政府资产中英签署关于香港政府资产和负债交接安排问题的会议纪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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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29
第1版(要闻)
专栏:

  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
授权香港特区政府接收原香港政府资产
中英签署关于香港政府资产和负债交接安排问题的会议纪要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国务院第五十九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接收原香港政府资产的决定》,全文如下:
国务院决定: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自1997年7月1日起接收和负责审核原香港政府的全部资产和债务,并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自主地进行管理。
新华社香港6月28日电(记者朱冬菊)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今天签署了《关于香港政府资产和负债交接安排问题的会议纪要》。
纪要写明,1996年11月13日,中英双方已就香港外汇基金的交接作出安排,中英双方现就香港政府其它资产和负债的交接安排达成一致意见;该等资产和负债包括财务及非财务资产和负债;根据中英联合声明和香港基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的规定,中国政府决定:香港政府的资产与负债,除外汇基金另有会议纪要规定外,将于1997年7月1日开始时即全部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有关法律自主地进行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审核香港政府资产和负债。
根据这份纪要,英国政府按照中英联合声明在把香港交还给中国时,将香港政府的资产和负债一并全部移交;中国政府则根据基本法的有关规定,授权香港特区政府接收并按香港特区的有关法律自主地进行管理。
中英联合联络小组中方首席代表赵稷华在会议纪要签署后表示,香港政府资产和负债的交接是香港政权交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中英双方落实联合声明的实际行动。他表示相信,会议纪要的签署将有助于香港的平稳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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