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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有关法律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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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29
第4版(要闻)
专栏:

  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有关法律草案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记者汪金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从27日下午开始分组审议有关法律草案和法律问题的决定草案。
在审议公路法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会议的同志认为,草案经过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的初步审议和会后的修改,已经基本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进一步审议修改后通过。大家指出,为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以适应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和实行公路法是十分必要的。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草案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张毓茂委员说,目前我国公路交通方面存在一些腐败现象,作为执法的交通部门工作人员执法不严、有法不依是原因之一,草案应该在这个方面作出严格具体的规定。李旭阁委员说,当前公路拥挤阻塞已成为突出矛盾,草案应该增加县以上交通主管负责维护交通秩序、疏导车辆、缓解阻塞的内容。叶正大、李伦、李灏等委员认为,草案应更明确规定公路收费机关和收费方式,避免乱收费、乱设卡现象。白尚武委员说,公路养路费采用征收燃油附加费是个非常好的办法,国务院要制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和步骤。
关于动物防疫法草案,大家认为,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保护人体健康,制定这部法律十分必要。草案经过以前的审议和修改已基本可行,建议尽快通过实施。
滕藤、陈舜礼委员认为,动物检疫的法律责任应该有更加严格的规定,如动物检疫员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盖印章的行为,应该严厉处罚。张寿委员说,我国多数人以吃猪肉为主,草案应重点强调对猪肉的检疫,对农民个人自宰生猪,也应加强检疫。许勤等委员也建议草案应规定对动物要定点屠宰、集中检疫。
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就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草案、关于批准全国人大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结束工作的建议的决定草案以及关于县级人大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草案进行了分组讨论。在审议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所列全国性法律增减的决定草案时,大家建议在征求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意见后,将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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