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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偷父母也犯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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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6-27
第9版(读者之友)
专栏:事中有法

  儿偷父母也犯法
梁德
营坊村53岁的赵老汉到乡派出所报案称:他儿子赵聪1993年结婚后就与他分居另过了,小两口每月收入1000多元,生活较为富裕,儿子结婚时,他还给买了彩电、录音机、洗衣机等家用电器和其他生活用品。可小两口还不知足,非要买辆“二手”小汽车,手头钱不够,赵聪便向他借。在遭他拒绝后赵聪便起了歹意,趁他不在家时,撬开门锁进屋,将他积存的4000元现金和一张1万元的存折拿走,并把存款全部取出。
民警经勘查现场和多方调查了解,很快查清赵老汉所讲均是实情,于是乡派出所以盗窃罪嫌疑将赵聪缉捕归案。此案在村民中引起了争论,一些人认为“儿偷父母不犯法”,赵聪是冤枉的。这种说法显然是错误的。
我国刑法认定是不是犯有盗窃罪,主要是看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地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本案赵聪的行为看:第一,他的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十分明显。他在行窃前是有过预谋的,是在向父亲借钱遭拒绝后而产生了行窃的念头,显然从主观上已具备了犯罪意识。第二,构成犯罪的另一重要条件便是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赵聪取得父亲财产时不是当着父亲的面公开拿走的,而是趁父亲不在家时采取撬开门锁的手段窃走的。
村民们对此案有看法,主要是偷者与被偷者的关系不一般所致。他们虽是父子关系,但早已分家另过,经济上各自独立,两个家庭之间没有经济上的纠葛,原来的家庭共有财产分家时已分割完毕,两家财产的共有关系已终止。分家后赵老汉的财产属个人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不得非法侵犯,因而赵聪偷窃父亲的财产,如同偷窃别人财物一样,同样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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