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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揽储亟待治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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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02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高息揽储亟待治理
近年来,以发放所谓的“手续费”为主要手段的高息揽储行为,在一些地方的国有商业银行中屡禁不止。其特点,一是传染性。在一个地方,只要有一家商业银行的一个储蓄机构率先搞高息揽储,通常很快就会在这个地方其他商业银行的储蓄网点传染开来,有时甚至波及到周边地区。二是反复性。当人民银行对高息揽储行为加以干预和查处时,这种违规行为便有所收敛。过了一段时间,待到“风平浪静”,又悄然抬头,继而愈演愈烈。三是隐蔽性。为了躲避人民银行的监管,高息揽储逐渐由“地上”转入“地下”,即由公开上浮利率转为暗中发放“手续费”,由直接在柜台给储户办理转为通过本行员工在内部代办,且存单上不留任何痕迹,领取“手续费”时不开单据等,给查处工作带来困难。四是违规利率甚高。有的地方揽储利率达到20‰以上。
高息违规揽储的危害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破坏了国家的利率政策,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利率是调节国民经济的重要杠杆,利率的高低要与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水平相适应,它的制定经过了精心测算,因此一旦出台就必须严格执行。高息揽储使利率在原有基础上大幅度上升,若蔓延开来,势必破坏宏观经济调控,诱发新的通货膨胀,后果十分严重。
其次,加大了筹资成本,不利于银行改善经营管理,提高财务效益。商业银行经营的最终目标是利润,即财务效益。而提高财务效益的途径不外乎增收与节支两个方面。高息揽储无疑增加了银行的筹资成本,制约财务效益的提高,与经营目标背道而驰。
第三,有损于银行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市场经济体制打破了银行捧着“金饭碗”吃“太平饭”的格局,引入了竞争机制,但这种竞争应当是在严守国家金融政策和法律法规前提下的公平、正当的竞争。高息揽储却以发放“手续费”为诱饵,互挖对方墙脚,造成存款在当地大搬家,储户则成天忙于东家取,西家存,进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形象。
导致高息违规揽储的动因,既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从主观上看,一些银行业务部门负责人乃至主要领导者素质偏低,政策观念和法规意识淡薄,不愿意或不善于从改进服务手段、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上下功夫,找出路,而是图省事、走捷径,靠搞歪门邪道招徕客户,增加存款。从客观上看,各级商业银行在下达存款任务时缺乏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精神,年年加码,把下级“逼上了梁山”。
治理高息违规揽储,应当对症下药,实行综合治理。首先,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增强银行职工的政策和法纪观念。认真组织学习《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使银行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充分认清高息违规揽储的危害性、严重性,自觉地不搞高息揽储。其次,商业银行要端正经营思想,确立“效益第一”观念,加大效益在目标管理考核中的得分率。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科学、合理地下达存款任务,同时强化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机制。第三,人民银行要强化金融监管力度,经常对商业银行的存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决不迁就姑息,特别是对高息揽储的始作俑者,更要重罚,如公开曝光、追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等,杀一儆百,堵住源头。第四,要依靠社会力量进行监督,鼓励群众举报,对查处违规揽储有功者给予奖励。(江西鹰潭市黄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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