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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灏向人大常委会作报告关于一九九六年中央决算的审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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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04
第3版(经济)
专栏:

  李灏向人大常委会作报告
关于一九九六年中央决算的审查
新华社北京7月3日电(记者贾奋勇、汪金福)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灏今天向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作关于1996年中央决算的审查报告。
李灏说,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对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受国务院委托在本次常委会议上所作的关于199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1996年中央决算草案,根据委员们的审议意见和国家审计署审计长郭振乾受国务院委托在本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1996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进行了审查。
李灏说,国务院提出的1996年中央决算,中央财政总收入4264.95亿元,比预算增加83.68亿元,完成预算的102%。中央财政总支出4873.79亿元,比预算增加78.1亿元,完成预算的101.6%。收支相抵,赤字608.84亿元,比预算确定的614.42亿元减少5.58亿元。国务院向本次会议提出的中央决算数,与向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报告的预计执行数比较,中央财政总收入增加12.69亿元,中央财政总支出增加11.53亿元,赤字减少1.16亿元。
李灏说,1996年中央预算执行中的主要问题是:财政赤字仍然偏大,债务依存度偏高;有些地区税收征管不严,流失较多,越权减免税、包税、漏税、少征、缓征的情况还比较严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没有完成预算任务;对有些资金的使用监督不力,有些资金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金库管理不严,越权退库、混级交库的情况时有发生;行政管理费超过预算较多。
财经委员会认为,1996年中央预算执行中虽然存在一些值得重视的问题,但总的说是好的,财政收入有较快增长,支出总量有所控制,预算超收部分主要用于处理历年粮食亏损挂账,增加对不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和减少财政赤字,符合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提出的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中央预算任务。财经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1996年中央决算,批准财政部部长刘仲藜受国务院委托所作的《关于1996年中央决算的报告》。
李灏说,国家审计署在审计1996年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做了大量工作,发现了不少问题,其中有些问题的性质是严重的。财政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总结经验教训,认真加以改正,建议国务院责成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严重违法违纪的行为认真查处,并将结果于年底前提出报告。我们认为,审计署对于加强中央预算管理的几点意见是切合实际的,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加以研究。
李灏说,国务院提出的1996年中央决算报告中,还通报了1997年1月至5月份的中央及地方预算执行情况。1月至5月份,全国财政收入3091.04亿元(不含债务收入,下同),完成预算的36.8%,比去年同期增加667.02亿元,增长27.5%,其中中央财政收入1603.9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5.9%。全国财政支出2675.73亿元,完成预算的29.8%,比去年同期增长17.9%,其中中央财政支出834.59亿元,完成预算的34.5%,比去年同期增长16.3%。全国财政收支相抵,收入大于支出415.32亿元。
总的来看,今年前5个月预算执行情况比较好。但同时要看到,税收流失还比较多,增收的潜力还很大,要认真加强依法治税的工作,强化税收征管,严厉打击偷税、逃税、走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对越权减免税、包税等违法行为的责任人也要严肃查处。今年1月至5月份的财政收入虽然增长较快,但仍有潜力,应继续努力,争取多收一些。同时,对支出要加强预算约束,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控制支出过快的增长。对超收部分的使用要从严控制,主要要用于减少财政赤字,处理历史遗留的财政问题和通过转移支付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必须认真对待财政赤字,八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已明确提出,“九五”期间,要逐步减少财政赤字,实现财政收支基本平衡,这个决心不能动摇。根据今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一定要使今年的财政赤字比预算多压缩一些。要继续抓好预算外资金的清理、整顿工作,加强对各部门、各地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金库管理。各预算执行部门应按照《预算法》和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的要求,严格财经纪律,继续抓紧组织收入,从严控制各项支出,为更好地实现1997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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