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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森林资源丰富与否,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生态环境的优劣和经济发展的潜力树立大林业观念加快林业建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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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04
第10版(经济专页)
专栏:

森林是一种重要的自然资源,森林资源丰富与否,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生态环境的优劣和经济发展的潜力
  树立大林业观念加快林业建设
王丙乾
我国国情决定了林业肩负着更为繁重的任务。我国人口多,人均占有资源少,森林资源总量不多,分布不均,质量不高,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近40%的国土受到水土流失的危害,以旱涝为主的自然灾害十分频繁。改善生态环境对林业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和迫切。正因为如此,新中国的三代领导核心都把林业发展放在重要的战略地位,对林业发展寄予了殷切的期望。在党和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经过全国人民的长期努力,我国林业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巨大成就。森林覆盖率已由解放初期的8.5%上升到目前的13.92%,人工林保存面积居世界首位,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林业生产经营管理体系,林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也越来越大,充分显示了林业的巨大作用。
把大林业作为强基固本、强国富民的根本大计
林业已经不仅仅是植树造林、生产木(竹)材的那种狭义的林业了,林业生产的范围越来越宽广,已经成为一个从多方面影响经济与社会、环境与资源的综合性的大林业。
从纵向上看,大林业既有第一产业,也有第二、第三产业,是一个庞大的产业群。
大林业的第一产业,就是为人类提供森林食品、药材、花卉、野生动物资源等初级林产品的产业。森林中有着丰富的物种资源,有的已经被人类开发利用,但更多的还没有被人们所认识。这些资源对人类有着巨大的潜在价值。例如,要解决中国的粮食问题,仅仅依靠耕地恐怕是有困难的。到2030年,我国人口将达到16亿,即使耕地总量仍然保持现有的20亿亩,再加上提高单产,要解决16亿人的吃饭问题,也是非常艰巨的。那么,出路何在呢?依靠国际市场显然是不现实的,只有靠我们自己。所以,我们不仅要两眼盯着地,还要两眼盯着山和海,在抓好粮食生产、抓好草原畜牧的同时,还必须念好山海经。我国的山地开发潜力巨大,特别是木本粮油资源极为丰富,可以提供许多更有营养价值的食品。我国可供开发利用的木本粮食植物有100多种,木本油料树种有200多种。目前,全国木本粮油面积已达1亿多亩,总产量达到20多亿公斤,这只是开发利用了一小部分。从发展看,开发木本粮油资源将成为增产粮油的有效途径,前景十分广阔。
大林业的第二产业,就是为人类提供木材、竹材、纸浆、人造板以及林化产品(包括松香、松节油、活性炭、栲胶、紫胶等)、家具、建筑装饰材料等产品的产业,这一产业同样具有广阔的前景。例如,我国纸张的需求量很大,每年需3000万吨,产量只有2000万吨,缺口近1000万吨,需要进口大量的纸浆和纸张,耗费了大量外汇。因此,急需发展以木竹为原料的大中型造纸企业,以替代进口,遏制小造纸的发展,满足市场需求。这就为林业第二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家具、建筑装饰材料等林产工业产品的需求量也越来越大,市场非常广阔。
大林业的第三产业,就是利用森林的自然景观,为人类提供旅游、休憩、疗养的服务业。
从横向上讲,林业与工农业生产和山区经济发展都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巨大作用。
林业在农业生产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治水之本,在于治山。不彻底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特别是江河上游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许多治水措施都可能事倍功半,有的甚至是劳而无功。历史的经验也充分证明了这一点。近几年来,我国土地荒漠化越来越严重,对农业经济危害很大,约1亿多人口短期内有失去土地的危险。这和我们没有认真植树种草有直接关系。沙进人退,令人担忧。因此,加快林业建设步伐,保护和扩大森林资源,提高植被覆盖率,以调节气候,涵养水源,保持水土,防风固沙,防灾减灾,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和生存条件,这是强基固本的根本措施。
林业与工业的关系也是十分密切的。一方面,林业可以为工业提供许多原材料,另一方面,林业也能够减轻工业带来的环境污染。例如,由于人类活动造成二氧化碳增多,带来了温室效应,这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环境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一是控制碳质能源的使用,二是通过植树造林来吸收二氧化碳。后一种途径更为现实可行。因此,大力植树造林,扩大森林资源,就可以更多地吸收二氧化碳,减轻温室效应,为改善全球生态环境做出贡献。
林业还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主要出路,是山区综合开发的主导产业。我国512个贫困县中,有496个在山区。实践证明,合理经营山地资源,以林为主,多种经营,实行山区综合开发,发展山区经济是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我国山区面积占全国的69%,人口占全国的56%,只有山区富了,国家才算真正富。因此,治贫应先治山。治理山区、开发山区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同时,也是一个政治问题、社会问题。从社会主义本质来讲,在山区发展大林业,并带动其他产业的发展,就是要解决山区与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问题。从感情上讲,不少山区是革命老区,加大林业发展力度,就是对老区人民的回报和补偿。这是一个事关老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治问题。
总之,林业既是一项物质生产事业,又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肩负着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双重使命。
加强领导,全民动手,努力抓好大林业建设
当前,林业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还很不适应,面临着许多困难和矛盾。主要是植树造林需要大量投资与资金不足的矛盾,生态公益林抚育资金需求量大与补偿不足的矛盾,商品林需要集约化经营与结构单一、管理粗放的矛盾,林业产业化发展与缺资金、缺技术、缺人才的矛盾,农业生产需要不断优化生态环境与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质量不高的矛盾,山区人民迫切要求改善物质文化生活与经济发展慢、效益低的矛盾,等等。所有这些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各级党政领导关心、重视和支持,需要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
在新时期,如何推进林业建设,使林业发展与经济发展相协调,是摆在各级领导干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当前必须抓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要有正确的政策和灵活的机制。林业政策一要稳定,二要灵活,三要完善。要稳定政策,主要是稳定山权林权。这项政策应该长期坚持,不能动摇。要制定灵活的政策,就是要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林业建设,坚持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准许荒山使用权有偿流转;鼓励科研部门、工矿企业、社会团体投资开发治理荒山;准许兴办联营或私营企业、果场、林场,鼓励基层农、林、水等部门利用多种形式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联营开发,搞好示范,帮助群众脱贫致富,形成多种经济成分互为补充的林业经营格局。要完善政策,就是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和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及时地改革和完善林业政策,以适应大局的需要。
(二)要深化林业体制改革,理顺林业经济关系。看来需要对林业实行分类经营,分类管理。商品林业在国家政策引导和保护下,逐步走向市场。公益林业是向社会提供生态效益的林业生产活动,无法在市场上得到正常的补偿,原则上应该通过政府调控,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实现谁受益、谁补偿。公益林的服务对象无法明确的,主要由财政补偿;服务对象明确的,应由直接受益者补偿。对长期存在的多头管理问题,也要逐步研究解决。
(三)要走林业产业化的路子。在产业化过程中,要逐步解决“千家万户的经营与千变万化的市场”的矛盾,通过贸工林一体化经营,公司办基地,基地联农户等办法,引导农民进入市场,降低市场风险。要坚持走“山上建基地,山下搞加工,山外抓市场,科技创高效”的路子,把山区的资源优势真正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林产品加工要重视向深度和广度开发,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加产品的附加值。在开发中,也要防止一哄而上,避免重复建设。
(四)要切实保护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生产经营者来说,其合法权益恰恰是其发展林业的直接动力,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就等于削弱了林业发展的动力。目前,一些地区林农在生产和销售木材的过程中,缴纳的各种税费占销售收入的一半左右,有的高达70%以上,林农所得不多。这严重损害了林农的利益,削弱了他们从事林业生产的积极性。有关部门要减轻林业税费负担,严格禁止乱摊派、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好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五)要走“科技兴林”的路子。要大力进行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增加对林业科技的投入,促进林业科技成果商品化。在林区,要合理调整林种树种结构,避免单一化,以防病虫的危害。要把新兴产业,如花卉、药材等的资源开发技术和经济林产品的加工、贮藏、保鲜技术作为开发的重点,加大开发研制力度,为调整林业产业结构提供可靠的技术基础。与此同时,还要大力发展林区教育事业,培养有用人才,提高人民群众的素质。
(六)要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和节约工作。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防止各种破坏活动,对违法者予以打击。同时,要做好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工作。对木材、竹材的使用要严格节约。各生产部门、经销部门以及行政事业单位,都要大力节约木材、竹材,以减少资源的压力,以利于增收节支,减少污染的排放。
(七)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投身林业建设的积极性。林业建设是群众的事业,也是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要继续坚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动员群众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公益林的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履行义务。通过适度放宽林业政策,允许实行多种经营方式,切实减轻林业税费负担,来调动群众投资兴办商品林业的积极性。
林业建设不是林业部门一家的事,与农牧业、水利、国土开发、城镇建设、环保等许多部门都有密切的联系。因此,各部门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协同作战。
依法治林,加快林业法制建设的步伐
林业立法是林业法制建设的基础性工作,要加快立法步伐,提高立法水平,以适应经济发展和林业工作本身的需要。森林法是我国林业工作的一部根本大法,颁布实施以来,对我国林业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林业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人们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林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大。特别是随着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森林法有了明显的不适应,在实施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十多年来,各地在林业管理中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有许多好的做法,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因此,要加快森林法的修改步伐,改变目前滞后状况,以适应经济发展和林业建设的需要。各地的林业立法工作,要抓紧进行,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一些地方性的林业法规和规章。总之,要在“九五”期间,基本建立和健全我国林业法律体系,使林业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的方方面面都有法可依。
立法重要,执法更重要。目前,在林业领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相当普遍,具体表现在,一些地方违法乱批滥占林地,造成林地大量流失;一些地方私自突破采伐限额,违法乱砍滥伐林木,无证经营木材和加工木材,扰乱了市场秩序,造成了森林资源的过量消耗;一些地方违法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对野生动物的生存构成了严重威胁。所有这些,造成了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林业部门要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今年八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加大了刑事处罚的力度,有关林业方面的罪刑规定达15条之多,量刑范围从管制直到死刑。这为我们严格执法、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提供了有力武器。各级林业执法机构,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党政领导要大力支持林业执法工作,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执法犯法的现象,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不护短,不说情,不干扰执法工作。
各级人大要进一步加强对林业法律的执法检查监督,完善林业执法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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