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9阅读
  • 0回复

国际奥委会与香港奥委会达成协议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06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际奥委会与香港奥委会达成协议
新华社香港7月3日电(记者周宗欣、胥晓婷)国际奥委会与香港业余体协暨奥委会今天在这里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运动员今后参加奥运会及其它国际比赛的问题达成协议。
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和香港业余体协暨奥委会主席沙理士代表双方签署了这项协议。协议说,双方的共同目的是让香港运动员继续单独参加奥运会和其它国际赛事。双方同意,香港业余体协暨奥委会将继续保留其得到国际奥委会承认的身份,并按照奥林匹克宪章行事。
协议包括如下具体条款:
——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的奥委会的名称中“香港”两字之前,将加上“中国”两字,香港业余体协暨奥委会表示完全同意并照此执行;
——香港运动队在任何场合都将使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区旗;
——在诸如升旗和发奖仪式等正式场合,将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
——香港的英文简称“(HKG)”予以保留;
——会徽的图案是:中间是紫荆花、五环和中文“中国香港”字样,外面是圆环,下面有英文“中国香港”的字样。
萨马兰奇今天在会见沙理士之前,还会见了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董建华。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