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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帮穷同富裕——德国的财政平衡体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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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07
第7版(国际)
专栏:系列报道

  富帮穷同富裕
——德国的财政平衡体制
本报驻德国记者江建国
编者按:西欧各国是发达国家,但都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几十年来,西欧各国一直采取多种措施,扶持和帮助欠发达地区,以缩小地区发展差距,缓解社会矛盾。从今天起,本报将陆续刊登驻西欧记者撰写的有关文章,希望能给读者以启发。
德国是富裕国家,但同样存在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以原联邦德国为例,战后初期巴伐利亚州的经济以农牧业为主,属于欠发达地区;而鲁尔区所在的北威州则因拥有煤炭、钢铁以及机器制造业,属于发达地区。随着经济结构的转变,巴伐利亚逐渐建立起高新技术产业,成为新兴的发达地区;而鲁尔区则由于传统工业部门的日趋式微变成了落后地区。两个德国统一后,东西部的差距更成为突出问题。为了缩小地区间生活水平差距,德国建立起一套较为严密的财政平衡体制,通过立法确立了富裕地区帮助贫困地区,从而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方针。
在德国,所谓富裕和贫困,其主要标志是各地方政府拥有的财力。德国行政管理体制分为联邦、州和市镇三级,原则上各级政府要独立负责各自的财政,独立完成本地区的发展任务。但经济布局不均衡,各地的财政收入差距就相当大。由于财政收入75%来源于税收,因此,财政平衡体制的主要内容就是合理分配税收。德国税收制度规定,石油税、烟草税、烈性酒税和保险税归联邦所有;汽车税、啤酒税和遗产税归州政府所有;工商税和地产税归市镇一级。数量最大的是工资税和增值税,这部分占整个税收的2/3以上,由联邦、州、市三级共享,而分享的办法即是“垂直分配”。其主要分配原则是联邦和各州各分享一半工资税。而联邦通过立法手段确定收入税分配到市镇一级的比例,目前是15%。增值税的分配比例,由联邦和各州通过商谈决定。
“垂直分配”后,各州之间以及每个州的各市镇之间还要“横向分配”。这主要是因为某些经营方式不能保证各地都获得合理的收入。例如一个在各州建立了分厂的企业,把工资税统一上缴给企业总部所在地的税务当局,而纳税人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却没有获得这笔税收。“横向分配”即采取措施,保证各地得到的工资税和增值税大致合理。1995年“横向分配”的资金数额达160亿马克。
虽经两次分配,全国仍有若干地区由于种种原因而财力太弱,例如不来梅、柏林,一个州就是一个城市,纳税人数少,分配到的收入就少。在这方面,各州还要再次进行财政平衡,也就是富州拿出钱帮助穷州。这里有两条重要原则,第一,不搞平均主义,即不是绝对拉平;第二,穷州不能无限制地依赖富州。确定各州财力大小的标准不是各州收入和支出的差距,也不是各州通过上述两次分配获得的税收额多寡,而是人均获得的税收额。按这个标准,目前在德国,“富州”有6个,即黑森、巴登—符腾堡、巴伐利亚、北威、汉堡、石荷,最“穷”的是柏林。黑森州财力最雄厚,其收入人均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12%,而柏林则不到73%。德国法律规定,“穷”州的财力要达到平均水平的95%。同时,为了不挫伤富州的积极性,规定了富州出钱的比例,例如:财力达到全国平均水平110%的州,对100%—101%之间的部分拿出其15%,对101%—110%之间的部分拿出其66%。总之,超出平均水平越多,对其超出分级提取的比例就越高。这也保证了在平衡之后,原富州的排名仍然不变,不同的是,与穷州的差距缩小了。平衡之后,黑森州的财力为全国平均的103%,仍然排第一。1995年富州向穷州提供了总计大约112亿马克。
同级的财政平衡往往仍不足以使穷州的财力达到平均水平的95%,这种情况下,联邦政府既提供专项款以专用,也根据各州实际特殊负担予以补贴,这部分可供有关州自由支配。这方面仍有许多详细规定。由于两德统一后原东部各州也纳入财政平衡机制,联邦政府的补充补贴款近年增加较多,1993年为43亿马克,1995年和1996年合计为250亿马克。
由于有上述具体而行之有效的财政措施,德国各地区发展比较均衡。人们找不到在基础设施、住宅等方面明显落后的地区。当然,经济结构薄弱地区要真正富起来,归根结底还是要建立起高产出的产业体系,这当然是一个相当长期的过程。
(本报波恩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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