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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纪检监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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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04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国家教委发出通知要求各地
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纪检监察
本报讯记者毕全忠报道:今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即将全面展开。为确保今年招生改革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国家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近日,国家教委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的招生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纪检监察工作。
通知指出,199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将全面完成“并轨”改革。为此,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应努力确保招生“并轨”改革的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一、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学校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不得自行制定与此相违背的政策、干扰全国招生改革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要教育招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对派出的招生人员都应进行岗前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上岗。
二、各地方、各高等学校应从完成招生并轨这项改革的大局出发,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防止出现新的“双轨”或变相“双轨”的现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定向招生的政策,录取定向生的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严禁利用定向招生形式搞不正之风或向学生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其它费用。如出现此类情况,一定要严肃处理。
三、各地、各招生学校的领导要在招生工作中起表率作用,严禁“特批”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入学,防止以递“条子”、打招呼等形式干扰正常的招生工作。
四、各级招生部门要把国家的招生政策以及本地依照国家招生政策制订的实施办法、招生学校在本地的招生计划和实际录取情况,通过宣传媒介如实向社会公布。要允许考生通过正常途径查阅录取进展情况,并通过有效方式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考试和录取场所的管理。对以往发生过或可能发生考试作弊情况的地方,要由上一级招生部门派出人员帮助和检查。录取期间,除招生工作人员及招生监察人员以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录取场所。
国家教委今年将派出检查组,检查地方和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遵守招生纪律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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