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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抢劫储蓄所罪犯在京伏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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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09
第4版(要闻)
专栏:

  一名抢劫储蓄所罪犯在京伏法
新华社北京7月8日电(记者牛爱民)持械抢劫工商银行北京石景山区古城路储蓄所的罪犯孙成先,今天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孙成先是黑龙江省讷河市农民,曾在工商银行北京石景山区支行担任过保安员,因表现不好被辞退。1997年5月21日凌晨,孙成先携带尖刀及私自配制的钥匙,打开古城路储蓄所的房门,潜入该所职工休息室床下,伺机作案。当日13时20分许,他趁储蓄所保安人员外出吃饭之机,蒙面持刀威胁营业员,抢走人民币18.7万元。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于5月29日将孙成先抓获归案。检察机关起诉,北京第一中级法院于6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法庭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和有关证人证言,核实证明孙成先持械抢劫银行储蓄所的证据,认定孙成先犯抢劫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成先不服,提出上诉。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核准了罪犯孙成先的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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