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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明挂靠企业的“身份”很有必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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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09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验明挂靠企业的“身份”很有必要
当前在对集体企业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一个难题,这就是一些部门、公司、国有企业搞的挂靠企业过多过乱。1996年末我市各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上报的城镇集体企业共计1203户,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统计资料表明,仅朝阳市市直单位就有集体企业1684户,其中市直机关开办的集体企业987户,市直人民团体开办的集体企业196户,市直公司开办的集体企业144户,市直国有企业开办的集体企业38户。这些数字表明,如果再不摸清底数,验明这些集体企业的“身份”,将会给公有制集体经济带来严重损失。
所谓“挂靠”企业,是指一些个体户或私营企业为了寻求靠山,办事方便,挂靠在某些部门名头下,使自己摇身一变成为集体企业。被“挂靠”的部门和单位对这类企业往往不上报,所以使经济部门和综合部门很难掌握。因此,挂靠企业是经济体制转型的一个“怪胎”。它既不符合计划经济体制要求,也不符合市场经济原则。为什么几年来这种“怪胎”型的企业越办越多呢?
一是挂靠企业可以回避对私营企业观念和政策上的诸多不便。对私营企业来讲,无论是生产经营、销售产品还是签订合同,一般正规厂家都不愿与之来往和办理有关手续。一旦挂靠某些部门或单位,问题便迎刃而解。
二是挂靠企业能获得公有制企业的优惠待遇。如城镇集体企业税率低,还可以申请减免税,因此,许多个体户、私营企业就热衷于挂靠在某个单位。
三是挂靠企业有了靠山。挂靠在一个比较有名气有权威的单位,有什么问题,被挂靠单位一出面,就可减少很多麻烦。同样,对于被挂靠的单位来讲,也有了一条生财之路。一个小型挂靠企业每年至少要向被挂靠的单位缴纳3000元至5000元的挂靠费,若是一个单位能接纳十几个或几十个挂靠企业,一年收入是何等可观。
由于经济利益的牵动,使挂靠企业有了生存的条件和基础。而登记管理的疏漏又为其提供了实现的途径。在实际操作中,有关部门片面地认为一切企业法人都要有主管部门,部分验资机关把关不严,有的登记主管机关不重视实质内容的审查,有的甚至迫于上级压力或从地方利益考虑,有意无意地为挂靠企业“开绿灯”。
既然一些挂靠企业名为集体企业,实际上是个体、私营企业,说到底是地地道道的假集体。正因为假,也就带来了后遗症。
一是造成信息失真,管理政策落空。由于挂靠企业名不副实,被挂靠单位往往不上报,这就必然造成统计资料失实和经济信息不准,影响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二是减少国家财政税收。由于挂靠企业戴上集体企业“帽子”,不该享受的减免税和工商税等也享受了。还可以超越国家一些政策限制,不能经营的商品也经营了,使国家指定范围内经营的东西受到冲击。
三是造成产权不清,影响清产核资工作。挂靠企业实际上是个人出资却被错误地登记为集体企业性质,造成产权不清,不仅易使挂靠和被挂靠双方产生经济分歧和纠纷,也给清产核资带来不应有的麻烦。
四是给被挂靠的单位带来不好的影响。有些个体户或私营企业的经营者往往不讲信誉,打着部门或单位招牌出外招摇,造成不少经济纠纷,除了被挂靠单位要承担连带责任外,也给其形象造成损害。
五是引发消极腐败现象发生。由于利益驱使,有些个体户或私营企业经营者要达到目的,就千方百计向被挂靠单位行贿送礼;而有的被挂靠单位为了达到增收目的,就不顾原则地去为其办各种手续。这样,丢掉了原则,成了权钱交易。
从现实情况看,挂靠企业本身严重存在“经济性质错误、产权不清、责任不明、管理不科学”的致命弱点,使挂靠被挂靠双方都不可能有长远的发展规划和全力投入,更无法采用科学的管理体制,其短期行为十分严重;再加上积累少,发展后劲不足,因而企业只能在低水平上徘徊。
在当前全面清产核资工作中,建议各有关部门都要对挂靠企业认真进行一次清理,恢复这些企业的真正“身份”,以利于全面摸清集体经济的总量构成、区域结构和行业分布,充分掌握集体经济目前经营、管理和发展方面的问题和情况。
(辽宁朝阳市经委邹国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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