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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币不该遭冷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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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09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分币不该遭冷遇
最近,我们在调查中发现,许多零售商店、个体商贩拒收分币。
其原因:一是个别人存在着怕麻烦的思想;二是人们生活富裕了,不在乎“分分角角”;三是个别人缺少爱护人民币的意识。《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分币也是法定的人民币,拒收分币属于违法行为。
呼吁有关部门加强宣传和监督,维护人民币的信誉和形象,对于破坏或拒收分币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罚,用法律保护人民币,确保分币的正常流通。
(中国人民银行三河市支行王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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