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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多的检查企业难承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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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09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观察台

  过多的检查企业难承受
最近一些企业反映,有的部门过多过滥的检查,给他们增加了许多不必要的负担。
据统计,一九九六年齐鲁石化公司财务部门共接受山东省国税局的“两税”大检查、山东省大检查办公室的财税大检查、淄博市财监办的决算审查、淄博市国税局石化分局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物价部门的价格检查、集体企业的财务检查、审计署驻济特派办的审计等检查共十一批,计六十二人,累计一百六十五天。这么多的次数,这么多的人,累计这么长的时间,使企业无论在时间上,还是人力上,都增加了不少压力。同时,这些检查的内容有许多是重复的。例如,税务部门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与财监办的决算检查不仅在时间上相互冲突,而且内容也基本一致。国税局所得税清缴检查用了一个多月的时间,检查了公司财务处及所属机械厂、储运厂、氯碱厂、第一化肥厂、事业公司、工程公司、生活管理部等八个单位;而山东省财监办用了近一个月的时间,对公司财务处及炼油厂、第一化肥厂、第二化肥厂、橡胶厂、催化剂厂、氯碱厂等十三个单位进行了检查。这两个部门的检查,有四个单位是重复的。这些在时间和内容上都被重复检查的单位,仅提供资料就遇到了很大困难,使企业左右为难。据调查,齐鲁石化公司财务处一九九六年接受检查达七次,其所属的三十三个二级单位大部分都接受过重复检查,有的竟达五次。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对企业的正当检查是必须的,这对于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促进企业的经营管理都是有益处的,但过多的检查,特别是重复检查,于国家、于企业、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都是不利的。因此,建议对企业的检查要有一个宏观的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安排,既能保证对企业进行有效监督,又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干扰。(审计署驻济南特派办李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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