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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座谈会指出建立高素质督察队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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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08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座谈会指出
建立高素质督察队伍
本报北京七月七日讯记者吴兢报道:贯彻实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当务之急是要迅速组建一支相对独立、训练有素、有权威、高素质、精干的督察队伍,依法从严治警,严格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这是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局今天在此间联合召开的贯彻实施《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座谈会上与会者的共识。
《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已于今年六月二十日公布实施。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北京市公安局和广州市公安局在贯彻实施《督察条例》的过程中走在前列。
公安部部长陶驷驹要求各地必须认真抓好督察机构的组织建设,对督察人员的选拔、任用一定要严格、慎重,要挑选得力干部到督察机构中去任职;督察人员必须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经专门培训、取得资格后方能上岗。他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督察条例》,自觉接受督察,积极支持督察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全国政协法制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的领导同志参加了今天的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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