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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没使用期限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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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09
第11版(经济生活·工交)
专栏:经济茶座

  药没使用期限吗?
徐勤
近日整理抽屉,看到积存了不少药品,便想清理一下,把过期失效的扔掉。然而仔细瞧瞧,却不禁犯难了,哪些是过期失效的呢?因为大多数药品并没有标明使用期限,有的甚至连出厂日期或批号都没有,该怎样辨别它们是否失效呢?
如今国人的质量意识日益觉醒,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化妆品等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都比较重视,而直接用于防治疾病的药品的使用期却仍然混乱。《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规定:“限期使用的产品,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笔者不懂药品,只是从一个消费者的角度提出点疑问:难道有些药品就十年百年不会失效变质,所以不需标明使用期?
药品用于防治疾病,这是幼儿园小朋友都明白的道理,而失效变质的药品不仅不能治病,反而会致病甚至致命,同样是尽人皆知的道理,这样的事实俯拾皆是。5月26日的《中国青年报》就有一条消息,江苏省姜堰市仲院乡31位小学生为预防流感,服用了校医统一销售的变质板蓝根而中毒。
人们对假药深恶痛绝,对药品安全使用期的重视就显得不够了。或许有人会说,药品不比食品,一般由医生配给,是否失效有医院为你把关。而如今进医院,你患一次感冒起码给你够治三次感冒的药(笔者的这些药就是一次次医院配来剩下的),本来有些常用药一次没用完下次可再用,可没有安全使用期谁还敢再用?况且医院也会“疏忽”。笔者清出一盒痹痛停,生产批号是921208,使用期限二年,仔细想想是1995年妻脚扭伤时,从一家医院开来的,原来从医院拿来那天就已经过期了。
药品直接关系人民的健康,标明安全使用期也就不会是小事。但愿这些制药企业心中要有患者,但愿有关部门加强规范监督。另外,你从医院或药店购买药品时,也不妨问一下,这药有安全使用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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