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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育:儿童电视剧的职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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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12
第7版(舞台与屏幕)
专栏:百家艺话

  美育:儿童电视剧的职责
蔡骧
多年前,我曾以《美育——儿童电视剧的价值》为题写过一篇短文,大意是儿童电视剧创作应走出“教化”误区,不以教导儿童“应该如何”为满足,而以启发儿童心智、健全儿童审美观念、提高儿童审美能力为目的。在谈到儿童剧在美育方面承担的“职责”时,我认为,既要有童心,尊重儿童,坚持“儿童本位”,同时还要高品位,要讲究形式美,并且寓教于乐,以培养具有完全人格的人作为重要的审美标准。
不久前看了出儿童电视剧,使我重又想起这个话题。这部儿童电视剧的编导是新手,创作经验不多,在高涨的热情推动下,编织了个以业余舞蹈学校参加文艺比赛为背景的故事,写竞争意识在儿童群体中的表现。按情理说这出戏应该是非常好看的,儿童剧的基本创作元素:美感、动作性、竞争与合作的主题都设计得很好,只要顺理成章地编织,就可以让观众看到这些犹如春天的花朵般的孩子在人生旅途中翩翩起舞的情景。出人意外的是,作者从一开始就把儿童的“竞争意识”聚焦在“谁家的车好?谁家阔?谁的零花钱多?谁的爸爸地位高”上;后来更进一步让家长介入子女为争取独舞资格展开的竞争(实际上等于取消了竞争)。最后以最阔的那位家长破产为契机,写了他的女儿在同学帮助下“改正错误”的结尾。
有良好意图,却未能取得最佳表达效果,这种现象在儿童电视剧创作中经常出现,它使我思索:为什么像这样一个审美意味极强的题材,竟会偏离到“审丑”上呢?看来恐怕是因为我们对儿童电视剧的功能与职责谈得太少了。
提到“功能”,首先无法回避的当然是“教化”问题。
“教化”二字含义广泛。在我国传统文化观念中,“教化”首先指的是“成人本位教育”,即以教育者本人的思想行为规范为唯一准则的教育。在这种教育思想指导下的儿童被看作是“雏形成人”,父母师长为他们提供的启蒙读本除了《三字经》、《百家姓》之外都和成人一样,只有“子曰”,只能“子曰”。这种“儿童教育”与现代观念中的“儿童教育”南辕北辙,自不待言。
现代儿童教育观念与传统儿童教育观念的出发点不同、侧重点也不同。传统儿童教育的出发点是成人本位,侧重点是传授知识;现代儿童教育观念的出发点是儿童本位,侧重点是启发儿童的创造性思维(这两点与“美育”精神不谋而合)。儿童电视剧本属“美育”范畴,按理说不应背离审美原则,但由于传统儿童教育观念过于强大,建国以来文艺的功能在一度的极“左”思潮影响下,又有忽视“美育”的倾向,便形成今日局面:编导者对儿童的关怀往往与美育的旨趣相违,批判性过多,审美意味太少。如果儿童电视剧编导能够摆脱狭隘的“教育”观点,把儿童电视剧的职责明确地定位在“美育”上(这样做正好与我国中小学教育方针向“素质教育”方向转化同步),不是可以使儿童电视剧拍得更好看,更受儿童观众欢迎吗?
说到这里我想起不久前看过的一出审美意味极强的电视剧《燃烧的烛光》。该剧作者龙秀梅是一位有十余年工龄的教师,导演杨韬有丰富的儿童剧创作经验,他们合作完成的这部戏虽未标明是“儿童电视剧”,却具有儿童剧的全部特征:对儿童人格的尊重,对儿童创造力的信任,对真、善、美的追求。作品中的人物——教师、学生、家长,不论其出身、表现如何,都服务于一个主题:如何做人。
这是个多么富于张力的主题啊!看完此剧后我想,如果这出戏的编导缺乏“美育”意识,一定会“顾此失彼”。
这,也许可以作为正面事例说明“美育”观念对于儿童电视剧创作是不可或缺的吧。
我们期待着能看到更多像《燃烧的烛光》这样富于“美育”功能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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