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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继续保持和发展港台两地民间交流交往关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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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11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继续保持和发展港台两地民间交流交往关系
萧之光
1997年7月1日,随着我国政府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成立,港台关系成为海峡两岸关系的特殊组成部分。为妥善处理好“九七”后的港台关系问题,1995年6月22日,钱其琛副总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代表国务院宣布了《中央关于处理“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这些政策的基本精神与主要内容,就是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继续保持和发展港台两地民间交流交往关系。
(一)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继续保持和发展港台两地民间交流交往关系的基础。香港和台湾,都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997年7月1日开始,香港结束被英国殖民占领的屈辱历史,根据由香港同胞参与制定的《基本法》实行“一国两制”,成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别行政区。这一历史性的变化,要求“九七”后港台关系的发展,必须体现维护国家的统一及主权与领土的完整,必须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九七”后香港特别行政区涉台问题中的大部分具体事务,由香港特区政府根据《基本法》和香港其他法律法规自行处理;只有其中涉及国家主权和两岸关系的问题,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之间以各种名义进行的官方接触往来、商谈、签署协议和设立机构,由中央人民政府安排处理,或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处理。这就在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同时,充分尊重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符合“一国两制”方针和《基本法》的有关精神。
(二)
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继续保持和发展港台两地民间交流交往关系,是港台两地经济发展和两岸关系发展的客观需要,是香港同胞和台湾同胞的共同要求。1949年以来,香港一直是海峡两岸联系与交往的桥梁与中介。在台湾与祖国大陆中断往来近40年的时间里,香港与台湾之间仍然保持着由民间出面主导的交通、旅游、文化、教育及投资、贸易等各方面的直接联系与往来。1979年以后,随着两岸关系进入新的发展时期,港台之间的经济、文化等各项交流发展迅速,香港作为两岸经贸往来和其他各项交流交往发展的重要枢纽作用更为突出。进入90年代,每年都有上百万台湾同胞经过香港回祖国大陆探亲、访友、旅游或从事投资贸易活动,香港进一步成为两岸间接贸易及台商投资祖国大陆的主要中转地,成为台商从事对祖国大陆投资、贸易的财务运作及资金调度中心。据台湾方面统计,两岸同胞经香港往来,10年间超过1000万人次;两岸转口货物90%以上经过香港。1996年,两岸经香港的转口贸易额达243亿多美元,香港、台湾和祖国大陆贸易总额超过330亿美元。香港成为台湾产品出口的最大市场,港台间贸易及经香港的两岸转口贸易,成为台湾贸易顺差的最大来源。港台间空中及海上航运,更是维系两地经济联系的“黄金航线”,直接影响两地的经济繁荣。
根据中央处理香港涉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九七”后,港台两地现有的各种民间交流交往关系,包括经济文化交流、人员往来等,基本不变;鼓励、欢迎台湾居民和台湾各类资本到香港从事投资、贸易和其他工商活动。台湾居民和台湾各类资本在香港的正当权益依法受到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与台湾地区之间的海、空航运交通予以保持,按“地区特殊航线”管理,依双向互惠原则进行;台湾居民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进出香港地区,或在当地就学、就业、定居。为方便台湾居民进出香港,中央人民政府将就其所持证件等问题做出安排;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专业、医疗卫生、劳工、社会福利、社会工作等方面的民间团体和宗教组织,在互不隶属、互不干涉和互相尊重的原则基础上,与台湾地区的有关民间团体和组织保持发展联系。可以肯定地说,在一个中国原则下继续保持和发展与台湾地区间的经济贸易等其他各项民间往来,对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维护港台同胞的正当权益、促进港台两地经济的共同繁荣是十分必要的,也必将更有力地推动两岸关系迈向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三)
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继续保持和发展港台两地民间交流交往关系,还必须妥善处理台湾在香港的机构和人员。早在1984年,邓小平同志就已表示,“九七”后,台湾在港机构人员与势力“仍然可以存在”,“但是他们在行动上要注意不能在香港制造混乱,不能搞‘两个中国’”,“我们相信他们都是中国人,会站在我们民族一边,维护我们民族的大局,民族的尊严”。钱其琛副总理代表国务院宣布的《中央关于处理“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重申:“台湾现有在香港的机构及人员可以继续留存,他们在行动上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不得违背一个中国的原则,不得从事损害香港的安定繁荣以及与其注册性质不符的活动。我们鼓励、欢迎他们为祖国的统一和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作出贡献。”“九七”以后,在一个中国原则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范围内,允许台湾在香港的民间机构继续存在,是基于民族大义的考虑,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的巨大包容性。
(四)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民政府处理“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的原则和政策,保证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继续保持和发展港台两地民间交流交往关系,祖国大陆有关方面授权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于1995年5月同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商定,在第二次汪辜会谈时就“九七”后港台交往中的某些具体问题进行协商;由于台湾方面的原因,两会商谈被迫暂时中止。但这丝毫没有影响中央人民政府按照《基本法》和《中央关于处理“九七”后香港涉台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政策》,从有利于促进港台两地共同发展和维护两地同胞权益的角度出发,对港台交往中的某些具体问题做出妥善处理。继1996年5月完成港台空中航线实现跨越“九七”的续约安排后,今年5月24日,受海协委托的香港船东会主席赵世光等人士与台湾方面指定的民间团体人士,又就“九七”后港台船舶互航及进入港口时的挂旗问题签署《港台海运会谈纪要》。港台航运在一个中国原则下得以保持继续畅通,展现了祖国大陆方面保持和发展港台两地民间交流交往关系的善意和诚意,受到港台两地航运界和各方舆论的普遍肯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来的事实证明,台湾同胞进出香港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台湾同胞在香港的投资及其他合法权益得到妥善保护,港台两地的经济文化交流、海空航运交通和人员往来,在一个中国原则基础上继续得到保持和发展。我们一贯主张海峡两岸尽快实现直接“三通”,当前港台之间的直接通邮、通航、通商,是两岸直接“三通”的一部分。即使未来两岸实现全面直接“三通”之后,香港在两岸关系发展中仍会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影响。我们有理由相信,港台两地的经济往来及其他各项民间交流交往必将充满广阔的发展前景。
值得指出的是,台湾当局长期歪曲“一国两制”的方针政策,现在迫于形势,不得不承认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现实,不得不继续维持“九七”后台湾与香港的民间往来和直接“三通”局面,以维持其在香港的政治、经济利益。最近,出于对香港“一国两制”成功实践的恐惧,又大肆强调“绝不接受”“港澳模式”适用于台湾;并制订“港澳关系条例”及一系列规定,企图限制和阻碍港台间的经济合作与往来,这是违背经济规律和港台两地同胞意愿与利益的。希望台湾当局在对待港台关系上多做有利于港台两地共同繁荣和港台同胞利益的好事,不要继续充当阻碍港台关系及两岸关系发展的消极力量;更希望台湾当局从“一国两制”在香港的成功实践和港台民间交流交往的蓬勃发展中,对两岸关系与和平统一问题获得正确的启示。(新华社北京7月10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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