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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管理力度根除窃电“顽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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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14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加大管理力度根除窃电“顽疾”
目前在社会上流传这样一句话:“东西南北中,窃电已成风。”据统计,1996年,全国电网线损失综合值已从1991年的7.2%逐年增加到8.03%。按当前我国供电总量计算,电网线损失综合值每上升0.1个百分点,全国就要多损失电量10亿千瓦时。有关人士分析说,窃电是造成电网线损失综合值大幅度上升的主要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用户不得擅自拆装和改装电表。但有的人却运用各种手段,在电表上玩起“数字游戏”。比如,我家所住的居民楼,去年底全面装修时,各家各户普遍动用了木工机、磨光机、电钻、切割机等大功率电动工具,耗电之大可想而知。但是,今年1月份第一次开收电费时,却出现了让抄表员啼笑皆非的现象:一单元12户人家中,有4户电度显示为“零”;有1户还实现了“负增长”。后经技术人员检查,有5户人家在电表上做了手脚。
又如,据报载,河南一家企业为扭亏转盈,不在企业管理上下功夫,而把脑筋用在“节约”电费开支上。自1995年2月以来,在短短的1年零4个月中,窃电高达69万千瓦时,总价值达23万元。
窃电在给国家造成电力资源流失的同时,也给社会间接或直接地制造着烦恼、纠纷甚至死亡。比如,山西承包小煤窑的个体户刘某,为了少缴电费,屡次偷电,1996年上半年一次窃电造成电线短路,烧毁设备,致使井下通风中断,酿成了数名采煤打工者窒息身亡的重大事故。
我认为,要彻底根除窃电这一“顽疾”,必须强化人们对电这一特殊商品的认识,彻底清除构成窃电歪风的思想根基;要加强和完善对供用电市场的管理,依据《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加大对窃电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防窃电及反窃电技术的研究,让窃电者无机可乘。
浙江宁波市梁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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