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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就业制度从安置就业向素质就业转化初高中毕业生须经培训才能就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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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15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我国就业制度从安置就业向素质就业转化
初高中毕业生须经培训才能就业
新华社北京7月14日电(记者林红梅)劳动部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我国今后将实行劳动预备制度就业方式,城乡初、高中毕业后不能升入更高一级学校学习的青年,必须在就业前参加1年至3年职业培训和相关教育,取得相应的职业证书资格后才能实现就业。这是我国就业制度从安置就业向素质就业转化的重大变化。
劳动部已选择就业任务较重、职业培训和就业工作基础较好的36个试点城市开始了这项工作,目前他们正在进行招收第一届学生的准备工作。明年4月,这项制度将在全国推行。
这项改革措施为城乡初、高中“落榜生”提供了一个好消息。他们可以到有关劳动部门登记报名,9月免试入职业培训学校培训1年至3年,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后,在国家政策的指导和帮助下实现就业。这项制度明确规定,今后的初、高中毕业生只有在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后,才可就业。
劳动部职业技能开发司司长张小建说,过去,大量刚从初、高中毕业的青年,未经过职业培训就直接就业,影响了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据初步测算,“九五”期间,全国初、高中毕业后未能升学的青年劳动者将达2100万人。通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可以提高青年劳动者的素质能力,延缓就业时间,缓解就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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