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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免职事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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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4-08-19
第2版()
专栏: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免职事项
(一)免去朱理治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物资分配局局长职,范子文副局长职。
(二)免去朋斯克、刘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委员职。
(三)免去焦若愚沈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
(四)免去欧阳钦旅大市人民政府市长职。
(五)免去张澍抚顺市人民政府市长职。
(六)免去傅雨田长春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周光副市长职。
(七)免去李涛辽东省人民政府主席职,张雪轩副主席职,丁岩、王奉璋、王海之、王铮、李咸执、金小默、孙已泰、戚景龙、杨竺坡、杨海波、刘曾浩、罗剑华等十二人委员职。
(八)免去杨易辰辽西省人民政府主席职,仇友文、宋黎副主席职,王明德、王新华、王毅、任发、吴力全、宋九龄、李友梅、周振春、林洁、邱先通、阿英嘎、胡奇才、夏尚志、孙良才、孙集庭、徐鹤京、袁瑞珍、郭品三、郭淑贞、郭巩、程培忠、赵宗燠、赵清、齐泰辰、刘式钦等二十五人委员职。
(九)免去强晓初松江省人民政府主席职,李延禄、于杰、赵去非等三人副主席职,尹弘善、王伯瑾、石增荣、李常青、李国栋、李积成、杜太永、杜光预、武百祥、唐景阳、马荣选、张兆美、张柏岩、许铁民、陈一凡、陈季升、陈剑飞、彭镜秋、黄永德、贾其敏、赵振华、刘佩芝、刘慎谔、郑钧、骆时、薛绶宸等二十六人委员职。
(十)免去陈 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主席职,于克、王梓木副主席职。
(十一)免去林枫浙江省人民政府委员职。
(十二)免去石英、申平、孟东波、彭冲、刘尚之等五人福建省人民政府委员职。
(十三)免去欧阳景荣河南省人民政府委员职。
(十四)免去刘子厚湖北省人民政府副主席职。
(十五)免去牛荫冠江西省人民政府副主席职。
(十六)免去梁广广东省人民政府委员职。
(十七)免去谢鹤筹广西省人民政府委员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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