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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关系》杂志发表署名文章指出遣返劫机犯符合两岸同胞根本利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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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1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两岸关系》杂志发表署名文章指出
遣返劫机犯符合两岸同胞根本利益
新华社北京7月16日电日前出刊的《两岸关系》杂志创刊号发表一篇题为《遣返劫机犯符合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的署名文章,对海峡两岸有关方面近来在遣返劫机犯问题上采取的务实做法表示欢迎。
文章说,3月10日劫持台湾远东航空公司客机到厦门的劫机嫌疑犯刘善忠,在经祖国大陆有关部门进行必要审查后,于5月14日,由福建省红十字会与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的有关人员在厦门东渡港码头见证交接,被遣返回台湾。这是海峡两岸首次依《金门协议》遣返劫机嫌疑犯,它充分体现了祖国大陆对共同打击涉及两岸劫机犯罪的诚意。
文章说,劫持民用航空器行为因其对旅客和机组人员的生命与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自其出现之日起即受到国际社会的严厉谴责。60年代以来,在国际社会的努力下,以反劫机为内容的《东京公约》、《海牙公约》、《蒙特利尔公约》先后问世。中国政府对劫机行为向来持反对态度,为惩治劫持航空器的犯罪分子,维护旅客和航空器的安全,先后加入了上述三个公约,全国人大常委会并于1992年12月通过了《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然而,在日趋平静的台湾海峡,近年来却发生了多起不法分子劫持民航客机的事件,如何处置劫机的不法分子遂成为两岸各界关注的焦点。
文章说,在合作打击涉及海峡两岸的犯罪活动问题上,两岸曾有共识。1990年9月海峡两岸红十字组织签署的《金门协议》即规定有相互遣返刑事犯、刑事嫌疑犯的内容。几年来,两岸依该协议相互遣返的刑事犯、刑事嫌疑犯约有60余人次。劫机犯是刑事犯的一种,当然在遣返的对象之列。在历次劫机事件发生后,祖国大陆方面主张海峡两岸均应从发展两岸关系、维护两岸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局出发,相互配合,依《金门协议》遣返劫机犯。
1993年11月,应台湾方面的要求,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台湾的海峡交流基金会就具体落实《金门协议》遣返劫机犯问题进行了专案协商。协商后不久,两会即达成了“劫机犯应一律遣返”等共识。在后续协商过程中,由于双方在如何对待一些敏感政治问题上未能取得一致的意见,两会工作层次的商谈一度处于胶着状态。为争取问题的早日解决,在两会负责人自1994年1月起举行的几次会谈中,海协方面系统地提出了处理商谈中涉及敏感政治分歧问题的看法和主张。1994年8月,两会负责人于台北会谈解决了“两岸劫机犯遣返”商谈中的分歧问题,并于1995年初北京会谈时,达成了一致的协议文本,但由于人所共知的原因,协议最终未能签署。
文章指出,“3·10”劫机事件的发生,使两岸各界的视线再度转移到劫机犯遣返的问题上。在祖国大陆遣返台湾劫机嫌疑犯刘善忠后,台湾方面一位主管人士表示,将遣返已被假释的两名大陆劫机犯。海基会已正式致函海协,传达了台湾方面的这一意向。随着遣返行动的付诸实施,涉及两岸的劫机犯罪将基本得到遏制,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将得以维护。两岸有关方面能在遣返劫机犯问题上均采取这种务实的做法,的确来之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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