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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上级文件规范音像市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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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16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答复反应

  执行上级文件规范音像市场
你报6月9日刊登题为《文化管理部门也应守法》的读者来信,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音像市场的经营秩序较为混乱,非法音像制品及其经销活动一度很猖獗。为做好集中治理工作,文化部提出了“建立国有音像制品发行主渠道”,“对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单位进行重新审核登记,核发新的经营许可证”以及“音像制品出租点必须备足300个品种的音像节目带”等八项集中治理要求与验收标准。按此要求,我市于去年6月成立了市音像发行站(属国家二级批发单位),并在音像制品出租单位重新审核换证时,要求从市音像发行站购买300个品种正版音像制品节目带,以规范音像市场。
吉林松原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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