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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百余亩地撂荒三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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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2-17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

  五百余亩地撂荒三年
1993年9月,我村508亩长满青苗的责任田被村委会卖给济宁电厂。这事没和村民打招呼,更没召开村民大会商量,卖地后村民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
电厂买地后,一直没有使用,至今也没有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已征用的土地超过二年未使用的,应依法收回。但最近电厂突然要开工。我们要求按土地法规定办事,收回这些地,让农民种粮食。
(山东济宁市任城区安居镇胡东、胡西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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