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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价兼顾产销用三者利益——访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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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25
第2版(经济)
专栏:打好夏粮收购这一仗

  保护价兼顾产销用三者利益
——访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人
本报记者周泓洋
以定购基准价作保护价敞开收购议购粮,是当前党中央、国务院为保护农民利益、确保农民增产增收所采取的重大措施。这对于稳定粮价、调动农民积极性、缓解粮食部门困难很有裨益。那么,保护价是如何兼顾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制定保护价有何意义?保护价政策如何落实?记者走访了国家计划委员会负责同志。
计委负责同志说,以粮食的定购基准价作为保护价,是综合了粮食生产成本、企业经营、消费者承受能力,兼顾了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后确定的。
对农民,以定购基准价作为保护价,能够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初步测算,按基准价制定的小麦保护价1.36元/公斤,定购价1.5元/公斤,综合平均价1.43元/公斤。虽然略低于上年综合平均价,但由于今年小麦产量增长一成,化肥价格下降,增减因素相抵,全国小麦收益可与上年大体持平,可以做到增产增收。据各地反映,农民对这个价格水平比较满意。
对于粮食企业,以定购基准价作保护价,有利于恢复正常经营。按照保护价敞开收购粮食,可以稳定市场粮价,为从根本上缓解粮食部门销售困难创造了条件。随着市场粮价回升,粮食部门能避免竞相降价销售成品粮,改善经营,降低费用,这样,按定购基准价收购的粮食,是可以按照保本价格销售出去的。
对于消费者,以定购基准价作为保护价,不会影响消费者的利益。定购基准价尽管高于现行市价,但低于定购价10%,以此作保护价收购的粮食,其零售价格与去年粮价改革时规定的销售出台价比,不会高,甚至还会低一些。而且,从长远看,农民积极性得到保护,粮食生产稳定了,就会避免粮价大起大落,有利于保持粮食市场和价格的基本稳定,对消费者有好处。
计委负责同志认为,国务院制定粮食收购保护价敞开收购议购粮,是针对目前市场粮价下跌、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一项关键措施。
对于实行保护价,有这样一种认识:既然搞市场经济,国家定购以外的粮价就应该“随行就市”。问题在于,随什么行,就什么市?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形成价格遵循“众数定律”,即某商品价格水平不是取决于个别、零散交易行为的成交价格,而是取决于占市场份额大的交易行为的成交价格。国有粮食系统经营了占总量60%以上的商品粮,因此,国有粮食系统在粮食市场价格形成中可以也应该起主导作用。
中央提出国有粮食部门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议价粮,其实质就是要求国有粮食部门发挥三个作用——粮食购销的主渠道作用、市场粮价形成的主导作用和宏观调控的载体作用。这样才能引导市场粮价向着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有利于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方向去形成。
计委负责同志指出,落实保护价政策,需要各部门同下一盘棋。各级计划、物价部门要当好政府的参谋。首先,各级计划部门要做好本地区粮食总量平衡和购销衔接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的运输、储存等工作。各地物价部门要立即制定和公布当地粮食的定购价和保护价。其次,合理安排粮食销售价格。预计采取按保护价敞开收购的措施后,市场粮价会逐步回升。允许国有粮食企业按保本微利原则顺加作价,但零售价格最高不得超过去年按规定作价办法制定的价格。再次,抓紧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去年12月以来,国家已下达了15.05亿元简易粮库贴息贷款。这些贷款要尽快落实到基层,使其及早发挥效益。各地也要积极想办法,增加粮食仓储设施,提高仓储能力,解决好粮食的储存问题。最后,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这次认真落实粮食收购保护价政策,不仅是当前形势的需要,对于今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粮食流通体制和宏观调控体系,也将提供重要的实践经验,功在当前,利在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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