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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临立会举行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特区护照条例和中国国籍条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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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24
第4版(要闻)
专栏:

  香港特区临立会举行全体会议
审议通过特区护照条例和中国国籍条例
新华社香港7月23日电(记者朱冬菊)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今天举行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条例》、《中国国籍(杂项规定)条例》,同意委任15位人士为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非常设法官,通过从1997年7月1日起成立土地基金。
《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条例草案》和《中国国籍(杂项规定)条例草案》于7月9日由香港特区政府提交临立会,临立会于当天对这两项条例草案进行了首读、二读。今天的会议对这两项条例草案恢复二读辩论和审议,议员们在辩论、审议中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在多数议员赞成下,两条例获得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条例》,就香港特区护照的签发、修订和撤销,以及相关事宜订定条文,作出规定。《中国国籍(杂项规定)条例》,就香港特区市民加入、放弃或恢复中国国籍,以及相关的事宜作出了规定。
在今天的会议上,议员们还同意了由香港特区律政司司长梁爱诗提出的有关同意委任特区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的香港特区终审法院非常设法官的议案,以及由香港特区库务局局长邝其志提出的关于通过从1997年7月1日起设立土地基金的议案。
会议开始时,议员们就中英文的使用、近日暴雨造成的山泥倾泻事故、偷渡等问题提出了质询,香港特区政府官员对议员们的问题一一作了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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