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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加入文物被盗或非法出口公约对走私到境外的文物将要求依法返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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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24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我加入文物被盗或非法出口公约
对走私到境外的文物将要求依法返还
本报北京7月23日讯记者卢新宁从国家文物局获悉:中国日前正式加入国际上最重要的保护文物公约——《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这意味着今后我国能够利用国际法律的武器,加强打击文物被盗和走私犯罪活动的力度,更好地保护祖国文化遗产;意味着中国将在国际范围内开展更广泛的合作,共同推动国际文物保护的进程。
近年来,世界范围内的文物被盗及非法出口现象严重,每年全世界被盗文物价值45亿美元,为此国际社会一直致力于制定一部国际公约,以聚集国际社会的力量,反击国际间文物盗窃和走私活动。1970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1995年6月,在意大利举行的关于通过国际范围内归还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公约外交大会,通过了最后的文件和公约文本,我国政府代表签署了最后的文件。目前30多个国家正式成为缔约国。
该公约使用范围包括两个方面:一、国际范围内返还被盗文物的请求;二、为了保护文化遗产的目的,在国际范围内归还违反文物出口法律运出国境的文物的请求。被盗文物的返还有3个原则:非法发掘也被视为被盗;被盗文物的拥有者应该归还被盗文物;被盗文物的善意持有人在归还文物时,有权得到公平合理的赔偿金。公约对请求时效分别规定为50年和75年。中国加入公约后,凡馆藏、寺庙、考古挖掘等文物,从被盗或非法出口之日起,75年内具有提出返还请求的权利。
我国是一个文物大国,近年来文物被盗、走私情况严重,仅今年上半年海关就查获了7500件走私文物。为充分利用国际法律的武器,保障我国在文物保护工作中的利益,有效地开展国际合作,我国政府对公约的实施作出了3项重要声明:我国加入公约,并不意味着放弃对公约生效前被掠夺和非法出口的文物要求归还的权利;由于我国主要是一个文物出口国,我国被盗文物主要是特定纪念地或者考古遗址组成部分的文物、或者属于公共收藏的文物,较长的时效有利于我国请求返还被盗的文物;为有效地开展有关国际合作,中国政府对有关接受请求的程序问题作出更明确的声明。
作为国际间打击文物被盗和文物走私活动的最有力的法律依据之一,该公约的确定,表明了国际社会对保护人类文化遗产的决心;它同时也是我国直接参与制定的第一个国际保护文物公约,反映了中国在国际保护文物活动中已经居居了一定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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