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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火炬计划标志有新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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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2-13
第5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使用火炬计划标志有新规定
本报讯记者陈祖甲报道:为推动和促进“火炬计划”的实施,国家科委火炬计划办公室日前公布了新制定的《火炬计划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作为一种无形资产,火炬计划标志是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一种服务商标。经中华企业股份制咨询公司新近最终评估,火炬计划标志现价值为3.8732亿人民币。办法规定,火炬计划标志限在火炬计划范围内及有关场合使用;在火炬计划项目产品上使用该标志称为产品性质标志,在其他场合使用称为服务属性标志;原则上,使用服务属性标志是无偿的,使用产品性质标志是有偿的;无论作服务属性标志,还是产品性质标志,都必须报国家科委火炬计划办公室备案。《办法》对火炬计划标志的颜色、图案、坐标图标准作了规定,在作产品性质标志使用时,必须在产品上注明火炬计划项目的级别及承担单位。任何超过火炬计划范围使用火炬计划标志,或未经国家科委火炬办和地方科委许可,在产品上使用火炬计划标志,属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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