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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余可退”是高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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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29
第10版(经济生活·工交)
专栏:一孔之见

  “多余可退”是高招
(湖北襄樊市财政局马善记)
报载,上海一家建材商店门口的黑板上有一条醒目的告示:顾客若购买本店商品,用后有多余可按原价予以退货。
“多余可退”,真是想到了消费者的心坎上了。建材非日常用品,消费者往往心里没个准数,购买时只好“大估摸”,难免会买多买少。买少了还好说,多跑一趟再买;而买多了就不太好办了,因为商店往往奉行“概不退货”的原则。于是乎,消费者买建材时平添了几许忧思,唯恐买多了,弃之可惜,放之无用,占地方,又浪费。而有了“多余可退”这一招,无异于给消费者服了一颗“定心丸”,解除了后顾之忧。
显然,对于商家来说,“多余可退”体现了一种难能可贵的精神,那就是,想顾客之所想,把麻烦留给自己,把方便让给顾客,并由此折射出了一种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经商之道,委实值得提倡。
其实,“多余可退”乃高明之举。消费者把多余的货退回来了,乍一看,商家到了手的钱又要退还给消费者一部分,很不划算,但事实上,由于此举通常会赢得消费者的信赖,势必会招徕越来越多的顾客,带来更多的生意。虽退回了少量的商品,却会因此卖出更多的商品。岂不是促销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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