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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难在何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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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29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法制沙龙

  执行难,难在何处?
阎嘉奎
当事人在公堂之上“讨了说法”,公堂之下却迟迟难以兑现,法律的严肃性和审判机关的权威性,在老百姓心目中被打了一个折扣。
人们不禁要问:执行难,究竟难在何处?
笔者从事政法工作多年,平心而论,造成近年来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既有客观经济发展变化形势影响的外部因素,也有主观自身机制及立法、执法中诸多环节不够健全、完善的内部原因。而最令审判机关棘手和头痛的并不在这里。因为从近年来的审判实践上看,当生效的法律文书转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只要依照法律,措施得当,再加之执行人员的努力,多数案件是能够实现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的。真正使执法者感到困惑的是有为数不少的执行案件由于法律和审判机关以外的人为因素,造成了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的单位难求,依法执行的财产难动等被动局面。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社会舆论同声批评,但行政干预的现象依然存在。主要是个别党政领导机关干部默许、支持、纵容有关部门采用不正当手段保护本地、本部门利益,致使执法部门不能严格依法办案。
——一中级法院依法扣押了本地某部门的财产,当地人大得知后,竟以人大的名义作出决定,撤销了法院的裁定;
——某法院因协助外地法院依法扣划了6万元欠款,结果,来年该院的办案经费比头年整整少了6万元。
这些令人惊讶而又难以置信的事例,绝非笔者杜撰。
有人曾将上述事例称之为保护地方利益。难道这仅仅是“保护”吗?难道他们不知道“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是宪法赋予审判机关的权力吗?
不论地方保护主义以何种形式出现,共同的特点都是公然的违法性和狭隘的利己性,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突出表现。
古人云:“有法不行,与无法同。”
愿有关部门多支持法院的工作,为他们独立负责地依法办案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如此,才能有益于国家,有益于人民。
(作者为山西大同铁路运输法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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