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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律师所推出“胜诉收费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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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29
第11版(法制纵横)
专栏:政法短波

  海南一律师所推出“胜诉收费制”
本报讯近日,海南新东方律师事务所在全省首次推出了“胜诉收费制”,即只有在当事人在诉讼中获胜后,律师才收取律师费。当事人在进行诉讼之初,只需承担最基本的律师办案成本费用。待法院判决后,如果判决结果达到双方约定的胜诉标准,当事人再付给律师代理费;如果判决结果未能达到双方确立的胜诉标准,当事人有权不付律师代理费。(刘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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