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9阅读
  • 0回复

跟踪管理理顺环节壮大税源——关于如何做好农特税征收工作的调查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28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跟踪管理理顺环节壮大税源
——关于如何做好农特税征收工作的调查
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农业特产税如何征收,成为人们关心的一个问题,也是财政部门工作的一个重点。最近,我们到部分县、市及农户家中进行调查,发现农业特产税征收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有以下“五难”。
差额征收,农民难理解。国家政策规定,农业税税赋一定多年不变,农业特产税据实征收。同一块地,前几年种粮棉,近两年种(养)特产,财政部门在计算特产税时,将应纳税额减去农业税额,才是实纳税额,实行差额征收。部分农民不了解差额征收与据实征收的关系,便说农业特产税是重复征收,加重了农民负担。
税源零星分散,收入不固定,任务难分配。有些村既没有林果园,又没有养殖场,特产税源小,而且很分散,征收机关只能给村里下任务,村干部再向农户落实。这样,村干部就处于两难境地:根据种(养)面积定征吧,承担了任务的农户说,谁晓得能有多大的收成,如果来场灾害,或者市场滞销,还要赔老本哩;平均分配吧,没有种(养)特产的农户又说,我凭什么交特产税。有的村先协商,协商不通时就硬规定,将特产税任务平摊到农户。
税额基础小,纳税增长幅度大,村里难接受。市场经济的确立和发展,加快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许多地方农民特产种(养)有了长足的发展,农业特产税也应该有相应的增长。但原来农业特产税实征数大大低于应征数,税额基础不大。因此,一些县、市把年平均增长30%或50%作为计划目标,绝对数额还是不多。村里干部却认为,这是超常增长,难以接受。
税法规定硬,实际情况活,收购环节照章征税难操作。税法规定,农业特产收购环节税要向收购者征收,不得向生产者重复征收。当农特产品没有形成稳定的生产基地和收购市场时,出售批量小,成交形式多变,参与收购的既有国有商业部门、加工厂,又有集体经济组织,还有个人贩运,多层次收购,多种方式交易,隐蔽成交逃税者不少,征收机关很难堵住这些漏洞,致使收购环节税收流失严重。
农民愿意依法纳税,基层干部却要借税搭费,实际问题难解决。农民懂得,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他们也觉得农业特产税税赋并不高,大都能够自觉纳税。潜江市的农民说:“交纳国税,天经地义,我们基本上在上半年就完成了任务。”现在,特产税多是村干部代征,有些地方便借税之“威”收费,跟班搭车,税费混收,发给农民的负担本,分项目栏内均未填写,只填了合计栏的负担总数。农民不愿交糊涂钱,有的干部便扬言,不交公粮水费就要依法处置,有的甚至动用法律手段强行收取,使农民产生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有的农税征收机关也想借干部之力,减少征税障碍,解决少数人拒税的问题,因此也不愿对税费混收现象进行干预。
上述问题的存在,带有一定的普遍性。要完成农业特产税的征收征管,亟待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提高认识。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全方位地向群众宣传农业税收政策,让收购者认识到,收购农特产品要交税,这是税法的规定,树立他们的纳税意识;在生产环节中,交了农业税的地块,特产税是差额征收,消除农民的重复征收的疑虑。天门市财政局去年在本地新闻媒体上宣传农税政策及有关知识200多次,还将农业特产税宣传资料印发到农户,并在人口集散地张贴,全方位地宣传,增强了人们的纳税意识和对农业特产税计税方法的了解,全年征收的农业特产税比前年增长了一倍,而且完成得很顺利。
二是深入调查,跟踪管理。农税部门要深入农户和田头调查,摸清情况,测数定产,提高计划的准确性。在自然灾害频发的时候,更要及时掌握变化的情况。荆门市安团乡成立有财政、多经、农技等部门人员参加的核查班子,深入各村组、农户,对农业特产税源逐块、逐棚清点摸底,张榜公布,建立台账,遇到自然灾害随时调查调整,做到了据实征收。他们多年坚持这样做,很受纳税者欢迎。
三是深化税制改革,完善征税办法。据天门市干驿镇财政所所长李支言反映,按目前税制规定,同一产品,分生产税、收购税、营业税、增值税,多部门、多途径征收,纳税人感到厌烦,征税人也觉得棘手。他们希望归并税种,简化环节征税,实行统一的特产税。这样改革,既能增加征收办法的可操作性,又可避免重复征税。
四是税费分开,理顺征管环节。各乡镇村组给农民发放负担合同本时,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与农村三提五统收费,要逐栏填写清楚,让农民交明白钱,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试行农业特产税由农税部门直接征收结算到户。
五是扶持农特生产,壮大税源。要解决农特税征收工作的问题,最根本的是要大力发展生产,搞好特产税源建设。要帮助农民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特生产,实行产业化经营,培育一批特产税源大户。天门市财政局加强对佛子山特产养殖基地的扶持,从1994年到1996年,每年发放农业特产周转金300万元,该乡水产养殖面积从2000亩增加到1万多亩,出现一批养殖大户,产量从41万公斤上升到823万公斤,税金也从45万元上升到72万元,仅水产这一项,全乡增加积累83万元,困扰纳税工作的许多问题在增产增收之中迎刃而解。
(湖北武汉市詹金生王艾琼)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