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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企业税务登记失真现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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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28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重视企业税务登记失真现象
今年五月,我局发出对未申报纳税企业的处理通知书共三十份,只收回四份。究其原因:有些企业地址不对,有些企业法人也是假的,而我们发通知书时,每家企业的地址、法人均来自企业的税务登记。这说明,企业的税务登记出现了失真现象。
《税收征管法》中明确规定: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之内持有关证件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必须如实填写……后经了解,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有些企业没有认识到税务登记的真正意义,随随便便填上算了,有的甚至叫税务人员代填。有些企业故意虚填税务登记,使税务机关不便管理,借机侵占、偷逃国家税款。
虽然近几年的税收立法日益完善,广大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总有少数人存在侥幸心理,欺骗国家,偷逃税款。为此,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以规范:
严格执行税法规定的程序。税务人员一定要到企业实际核对税务登记表,全面调查,特别是对临时租借房屋的,要让其出示租期契约。
建立约束机制。对有主管部门的企业,一定要到主管部门了解情况,必要时税务机关应同企业的主管部门签订税收责任状。
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税法的严肃性。虚填税务登记企业一经查出,一定要按照《税收征管法》予以严惩,决不姑息。(辽宁葫芦岛市国税二分局李大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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