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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五公开”、“十不准”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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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26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
“五公开”、“十不准”规定
新华社北京7月25日电(记者唐虹)国家技术监督局近日发布在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执行“五公开”、“十不准”的规定。
“五公开”是公开行政处罚依据、公开行政处罚程序、公开执法人员身份、公开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力、公开行政处罚的决定。
“十不准”是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在执法时购物或在购物时执法;不准以言代法和提出与执法检查无关的要求,严禁执法中的随意行为;不准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严禁索要和低价购买产品;不准试用、借用行政相对人的产品;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和违反法定的处罚程序;不准以收代罚、以罚代纪和以罚代刑;不准私自处理、留置罚没财物和抽检的样品;不准替行政相对人说情和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不准对行政相对人刁难和打击报复。
国家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为将上述规定落到实处,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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