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阅读
  • 0回复

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发言人说居住海外台湾居民入港安排无变化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30
第4版(要闻)
专栏:

  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发言人说
居住海外台湾居民入港安排无变化
新华社香港7月29日电(记者孙承斌)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发言人今天表示,居住海外的台湾居民申请入境香港特区的安排与今年7月1日前的安排没有变化,因而不存在比以前手续更繁杂的问题。
这位发言人是在回答记者有关提问时作上述表示的。
发言人表示,根据香港特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香港特区政府负责香港的出入境管制。有关居住海外的台湾居民申请入境香港特区的问题,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已作出如下安排:如果在海外台湾居民来港逗留不超过48小时,他们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使领馆可签发不超过48小时的过境入境许可,而毋须转给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审核。如逗留期超过48小时,使领馆将申请转交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审核。申请人亦可选择直接以邮政方式向香港特区入境事务处提出申请,或委托在港的咨询人向入境事务处直接递交有关申请。这些安排与今年7月1日以前的安排没有变化,因而不存在比以前手续更繁杂的问题。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