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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高院上诉法庭就一刑事案件作出裁决回归前涉嫌被告仍须接受聆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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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30
第4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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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特区高院上诉法庭就一刑事案件作出裁决
回归前涉嫌被告仍须接受聆讯
新华社香港7月29日电(记者孙承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今天就一宗刑事案件作出裁决指出,香港特区临时立法会是合法组织,它所通过的法律合法、有效;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香港回归后,香港原有法律、司法体制基本予以保留。因此,在今年7月1日前涉嫌的有关被告应继续接受香港特区法院的聆讯。
香港特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7月初受理一宗回归前发生的刑事案件。虽然案件尚未开审,但7月7日,涉嫌妨碍司法公正的3名被告的律师向法庭提出,香港特区临时立法会缺乏法理依据,它所通过的法律没有效力;香港原有法律在特区成立时未经正式程序采用,香港原有法律在特区无效,因此3名被告应无须答辩,无罪释放。原讼法庭法官认为此案关系重大,遂转交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处理。
7月22日,高等法院上诉法庭就此展开审理,控辩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今天上午,上诉法庭就此案作出裁决指出,3名涉嫌妨碍司法公正的被告需要继续接受特区法院的聆讯。这一判决将作为案例,为今后其他案件提供参考。
高等法院首席法官陈兆恺在宣布裁决结果时指出,香港特区临时立法会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香港特区筹委会合法成立的组织,特区法院无权质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
陈兆恺引用基本法的有关条文指出,基本法明确规定,香港特区成立时,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宣布为同基本法抵触外,采用为香港特区法律。在香港原有法律下有效的文件、证件、契约和权利义务,在不抵触基本法的前提下继续有效。原在香港实行的司法体制,除因设立香港特区终审法院而产生变化外,予以保留。因此,3名在回归前涉嫌妨碍司法公正的被告需要继续接受香港特区法院的聆讯。临立会主席范徐丽泰对这一裁决表示欢迎,认为上诉法庭的裁决体现了香港司法制度的一贯精神,使香港各界和国际社会对香港的司法制度更有信心。范徐丽泰强调,临立会的法理基础是巩固的,临立会是合法的,今天的裁决确认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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