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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协力推进养老保险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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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7-30
第1版(要闻)
专栏:社论

  齐心协力推进养老保险改革
在认真总结各地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近日国务院作出了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决策。这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影响群众切身利益,涉及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关系调整。对这一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随着改革的进程,曾多次进行过政策调整。1994年底,国务院召开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会议,会后下发了《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明确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并推荐了两种实施方案,供各地在试点中参考。两年多来,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会议和文件的精神,分别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初步形成了企业交纳养老保险费的激励机制,提高了养老保险的管理水平,增强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推动了这项改革。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覆盖城镇企业8758万职工和2358万离退休人员;1996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1170多亿元,支出1030多亿元,历年结余已达570多亿元。
通过两年多的试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成绩,同时也暴露出新的问题。主要是各地及一些行业实施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具体办法不统一,造成地区与地区之间、地区与部门之间职工个人账户比例不同,职工跨地区、部门调动困难,不利于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不利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为此,国务院在去年初责成有关部委对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问题进行了调研和协调。在此过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统一了认识、统一了思想,统一制度已是水到渠成。这再次说明,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许多重大而复杂问题的解决,只要通过改革试点和实践检验,就能逐步统一思想。
这次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指出,到本世纪末,要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于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与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它勾画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轮廓,描绘了“九五”时期和下个世纪初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蓝图。
《决定》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坚持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体现了国家、企业、职工共同承担养老责任,是一项影响深远的制度创新。它统一了职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规模,统一了基本养老保险的计发办法,规范了企业和职工的缴费比率,从而进一步均衡了企业之间的养老保险负担,保障了职工老有所养的基本权益,并对老年化高峰来临时的沉重养老负担作了预先防范,体现了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心愿。它实现了我国养老保险由企业福利向社会保险的根本性变革,为我国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建立起一道安全网。
统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必须做好新老制度的衔接工作,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对于新制度实施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要设计合理稳妥的过渡办法,通过二三十年的努力,逐步达到统一制度所确定的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水平。要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基金的各项管理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部用于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浪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要逐步从现在的市、县级统筹提高到省级统筹,并逐步扩大到城镇所有企业及职工,以便在更大的范围内调剂基金,发挥社会共济、分散风险的保障作用。考虑到我国当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政府承诺的基本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与企业经济效益的差异,要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同时发挥商业保险的积极作用。
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职工的合理流动,完善劳动力市场;有利于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利于国家宏观调控,保持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有利于加快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对这项涉及亿万职工切身利益、影响极其深远的制度规范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尽快制定相应配套文件。要切实做好舆论宣传、干部培训和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利用已有的群众基础、管理组织、信息数据和试点经验,高起点地开展统一制度工作,尽早实现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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