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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宗教问题反华不得人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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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8-02
第3版(国际)
专栏:

  借宗教问题反华不得人心
梅周
最近,美国国务院发表了一份宗教报告,对世界上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宗教状况妄加评论。在此之前,美国的一些新闻媒体对中国的宗教状况横加指责,恣意攻击,不惜采取无中生有、歪曲事实的手段,给中国罗织种种罪名,掀起了一股不大不小的反华逆流。这再次暴露了美国某些人打着“人权”旗号,利用宗教问题干涉中国内政的图谋。
它们说,“中国限制宗教活动,没有宗教自由”。事实是,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改革开放以来,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贯彻执行,正常的宗教活动得到法律的保护。目前各种宗教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约8.5万余处,教职人员约30万人,宗教团体3000多个,各级宗教院校74所,信教人数估计在1亿人以上,其中天主教徒近400万人,基督教新教徒近千万人,比1949年增加了十数倍。任何尊重事实的人,都可以从上述数字看出,中国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是得到充分保障的,而不会得出所谓中国“没有宗教自由”的结论。至于有人抓住中国规定宗教活动场所必须登记一事大做文章,更是毫无道理。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一种社会组织,当然必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向国家有关部门履行注册登记手续,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是这样做的。中国政府1994年颁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教职人员履行正常教务职责的权利,这同限制宗教自由是风马牛不相及的两码事。
它们说,“中国迫害宗教人士”。事实是,根据宪法,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人如有违法犯罪行为,都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与其是否信仰宗教无关。中国没有人会因为宗教信仰或从事正常的宗教活动受到拘留、关押。相反,中国刑法还特别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要处以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对于那些打着宗教旗号进行非法活动的人,则应坚决依法惩处。近年来,中国部分地区出现了一些邪教组织。其为首骨干分子假借宗教名义散布邪说,蒙骗群众,诈骗钱财,奸污妇女,广大群众和宗教人士对此深恶痛绝。依法惩处这类披着宗教外衣的邪教组织头目是为民除害,造福社会。事实上,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会允许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什么美国取缔大卫教派、日本取缔奥姆真理教等邪教组织就合情合理,而中国取缔邪教组织就被指责为“迫害宗教人士”呢?
它们说,在中国“信仰宗教的人不能享受平等的政治权利”。事实是,在中国,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都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都有宗教界人士参政议政,当选为各级人代会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宗教界人士就有1.7万人。广大宗教界人士以他们的爱国热忱和聪明才智为我国政治、经济、文教、科学等各个领域的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赢得了人们的尊重。
当然,中国在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方面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完善和改进。但是,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在当前国际上民族纷争、宗教冲突不断发生的情况下,中国在宗教方面保持着稳定与和谐的局面,这有力地说明,中国政府实行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认真的,是有成效的。如果不是出于政治偏见或不怀好意,就绝不会对此视而不见或作出截然相反的判断。
当前,美国出现这股利用宗教问题反华的逆流,显然不是偶然的。在中美两国的共同努力下,中美关系正在出现改善的势头,双方一系列高层接触和对话已经或即将产生积极的结果,两国人民无不对此表示欢迎。然而,美国某些反华势力不愿看到这种局面的出现,总想把中美关系引向对抗。他们无休止地利用台湾问题、香港问题、贸易问题、人权问题、“政治捐款”问题,现在又加上个宗教问题,不断制造事端,往中国脸上抹黑,向美国政府施压,企图影响和改变美国政府的对华政策。他们这样做是违背广大人民意愿的。我们希望美国政府以中美关系大局为重,力排干扰,使中美关系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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