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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指出印制买卖人民币放大微缩图样违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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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2-18
第4版(要闻)
专栏: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指出
印制买卖人民币放大微缩图样违法
据新华社北京2月17日电(记者丁坚铭)近一时期,一些地方出现了商贩手持人民币等货币放大、微缩样印制品,以一二元的价格出售给过往行人。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今天在此间强调,上述这些做法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属于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行为。
据介绍,新近在一些地方发现的货币放大样一般采用铜版纸,通过对原版货币照相、电子分色和放大制版而成,颜色有的接近真币,其左下方有一条宽约7毫米的斜杠,印有“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赠”字样,为冒名伪造。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指出,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应依法维护其法律的严肃性。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随意使用人民币图样。这位负责人同时希望广大群众一方面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购买此类物品,使违法分子无机可乘;另一方面,如发现印制此类物品窝点,有责任向公安部门举报,发现有买卖此类物品的行为,应及时告之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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