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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残疾人的政治权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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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8-04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保障残疾人的政治权益
说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保障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人们往往想到的是残疾人吃饭穿衣、康复就业等方面的问题,而提及保障残疾人的政治权益则很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指出:“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残疾人的政治权益,主要是指参加国家管理、参政议政的权利和在政治上享有表达个人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如选举权、被选举权以及言论、出版等的自由。我国有5000多万残疾人,占人口的5%左右。他们不仅需要生活上的关心和爱护,而且需要政治上的尊重和平等。但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忽视、歧视残疾人的现象,譬如招工、升学、提干、晋级晋职、调资评优等。为充分保障广大残疾人的政治权益,呼吁有关部门要做到:
一、提高重视残疾人政治权益的思想认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保证残疾人也有平等的机会参政议政甚至执政,改变仅表现为“照顾”、“同情”的状况。
二、健全和完善残疾人平等参与和共享政治权益的运作机制,做到体制到位。在招工、招干、升学、晋职晋级、选举被选举等方面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名额作为残疾人专项指标,保证残疾人的政治权益。
三、健全和完善保障残疾人政治权益的组织机制,做到组织措施到位。要把残疾人工作成效列为政府部门政绩考核内容,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的工作,改变残疾人工作有法律无效力、有规划难落实的局面。
四、要发扬民主作风,广开言路,做到工作到位。各级党政领导同志要定期听取残疾人组织的工作汇报,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四川剑阁县残疾人联合会仝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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