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阅读
  • 0回复

积极推进股份合作制发展——访国家体改委副主任洪虎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8-08
第2版(经济)
专栏:

  积极推进股份合作制发展
——访国家体改委副主任洪虎
本报记者朱剑红
记者:在近年的企业改革中,有一种企业组织形式发展很快,就是股份合作制。在人们的印象中,这种形式好像是乡镇企业的发明,什么时候进城了呢?
洪虎:的确,股份合作制80年代初期起源于浙江、广东等沿海地区的农村,后来被城市企业改革采用。先从城市二轻系统的集体企业等搞起,这些企业大多数是原来的手工业合作社。后来在“抓大放小”中,很多地方自发地采用了股份合作制的方式,向小企业职工出售本企业资产,以达到对企业进行改制的目的。
现在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数量很大,早已不是局部试点的事情了。根据有关部门1995年的统计,在农村有300多万个,在城市有14万多个。
记者:股份合作制企业如此遍地开花,原因是什么呢?
洪虎:浙江省的一位领导曾经对我说:“真没有想到股份合作制对解放生产力有这么大的作用!”他告诉我,浙江金华有一个纺织厂一直亏损,厂长曾经向职工们建议改成晚上生产,每度电费比白天便宜六毛钱。职工坚决不同意,说晚上上班没有公共汽车,不安全。后来企业改成股份合作制,职工们主动提出要改成晚上工作,女工们有的让丈夫骑车接送,有的让父兄陪同。职工对资产关切程度大大提高,工厂一下扭亏为盈。这样的事情在各地可以找到许多。企业改制后,职工动员起来,一个简单的措施就使企业盈利上千万!
当然,也有少数股份合作制企业搞得不成功,主要原因是选领导人不当,市场预测不准、信息不灵等等。
记者:职工对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是有热情的,地方政府对它的态度怎么样呢?
洪虎:地方政府对搞不搞股份合作制也有过争论,但搞活国有企业、搞好地方经济的压力是实实在在的。在事实面前,政府和企业的积极性很快就统一起来了。比如,广东肇庆的明珠特种纸有限公司,改制前是县里的亏损大户,扣除土地价值,企业资不抵债。1995年改为股份合作制后,当年产值、销售收入、税利分别比上年增长了52%、30%和75%。这样的企业多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增长了,就业压力减轻了,社会能够保持稳定,经济结构也得到调整,还有一些城市用出售股权的资金搞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促进了经济发展,这何乐而不为呢?
大家都知道,山东诸城市的小企业改革主要采取的是股份合作制,1996年底,诸城所在的潍坊市有85%的县属企业实行了股份合作制改造,全市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27%,实现利税增长32.9%,财政收入增长23%,城镇人均收入增长17%。
黑龙江的宾县、浙江的金华和台州、四川的宜宾、广东的顺德等地,股份合作制对地区经济发展也具有积极作用。这恐怕是股份合作制推广得很快的一个主要原因。
记者:我想回过头来问您一个ABC的问题。大家对诸城等地的股份合作制改造似乎都很熟悉,但到底什么是股份合作制,它和股份制、合作制的区别是什么,好像说法不一。
洪虎:股份制的基础是资本合作,虽然有些企业也有本企业职工持一些股,但本质是股权式合资的一种财产组织方式,按出资额的比例来分享权利,承担义务。合作制的基础是劳动合作,有的也有少量的资本合作,但分量很小。
股份合作制是劳动合作和资本合作的有机结合。劳动合作是基础,职工既是劳动者,又是出资人,共同劳动,共同占有和使用生产资料,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行民主管理。它采取了股份制的一些做法,分配上既有按劳分配,也有按股分红。职工的按劳分配体现在工资中,按股分红在税后利润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等后进行,有些企业在分红时还对有特殊贡献的企业职工进行按劳分红。
记者:为什么股份合作制在小企业改革中有这么大的作用?
洪虎:我们认为,这是因为股份合作制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符合目前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的实际状况。小企业生产社会化程度不高,技术水平不高,又多是劳动密集型、加工型企业。在变化很快、竞争激烈的市场条件下,只有最大限度地调动本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企业才能最密切地关注市场,做出最灵敏的反应。
此外,这些小企业多是县属企业,在整个国有经济中所占比重不大,在改革中,国家无暇顾及它们,也不可能给什么优惠政策来扶持它们。只有靠本企业职工的关注和努力,来使企业快速发展。
股份合作制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改革方向,又符合中小企业的实际情况,所以在中小企业改革中发挥了这么大的作用。
记者:国家体改委最近印发了《关于发展城市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指导意见》,这个意见的目的是什么?
洪虎:对股份制企业、合伙企业,现在国家已经颁布相关法律来规范,而股份合作制企业还没有立法。现在人们对股份合作制的认识很模糊,常常把它同股份制、合作制相混淆。前几年,农业部、轻工业部和中华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曾经发布过有关文件,指导这些领域中的股份合作制工作,在这些基础上,我们搞了这个指导意见,目的是总结经验,明确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防止一些弊病,促进股份合作制健康发展。
记者:对股份合作制的性质一直议论纷纷,现在也还有人认为它是私有制。您怎样看这个问题?
洪虎:一种情况是,现在我们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的统计还不太严密,把一些私人企业、合伙企业甚至股份制企业都计算进去了。认为股份合作制就是股份制企业,或者就是私营企业,这不准确。
在理论上,有些人单纯从生产资料的归属上来看待股份合作制,认为既然把企业资产卖给了职工个人,就是私有化。这样认识也不准确。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之前对股份制姓“公”姓“私”,确实争议很大,三中全会的《决定》把它作为一种改革形式给予充分肯定。《决定》中有三处提到了股份合作制。在提到国有小企业改革时:“一般小型国有企业,有的可以实现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有的可以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也可以出售给集体或个人。出售企业和股权的收入,由国家转投于急需发展的产业。”
在提到集体企业改革时:“现有城镇集体企业,也要理顺产权关系,区别不同情况可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或合伙企业。”
对农村的乡镇企业提法是:“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要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发展股份合作制……”
今年,李鹏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到,股份合作制对小企业的改组改造和转换机制都有好处。这就进一步肯定了股份合作制的积极作用。现在我们在《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股份合作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集体经济的一种新的组织形式,是能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是现阶段劳动者创造就业、走向共同富裕的一条重要途径。
记者:股份合作制在发展中有些什么问题需要注意呢?
洪虎:大家都很关心,也是需要很好把握的一个问题是,在改制过程中怎样对公有资产正确地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另外,还有转让价格如何确定,也有待探讨,因为转让价格不完全取决于评估的价值,还要看市场供求关系。在转让收入的使用上,一定要坚持由国家转投于急需发展的产业的原则。
还有一些问题是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如:职工持股数额的差别不要过于悬殊;在分红上怎样既保持企业发展的后劲,又使职工基本满意;改制企业怎样建立社会保障,等等。
股份合作制还处于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中,有些股份合作制企业进一步改组成股份制企业了,也有新的企业进入到股份合作制的行列中了。我们要本着尊重群众的实践的精神,积极地引导它向健康的方向发展。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