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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设专家优惠养老保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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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2-18
第10版(经济生活·工交)
专栏:信息廊

  国家设专家优惠养老保险
国家人事部专家服务中心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协商,决定在全国范围设立专家平安养老优惠保险业务。
办理专家平安养老优惠保险的对象为:年龄六十五岁(含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的“两院”院士;国家、省(部)、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教授、研究员、主任医(药、护、技)师、编(译)审、高级记者、高级编辑、研究馆员、艺术一级、一级律师、一级公证员、播音指导、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及享受教授待遇的高级工程(农艺)师等;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的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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