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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要为供电部门输“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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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8-11
第9版(读者来信)
专栏:呼吁

  也要为供电部门输“电”
1997年6月3日,瑞金市供电部门——市电力公司,向瑞金农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100万元,以支付上月欠缴地区供电局电费,这一做法标志着该公司采购电力无需贷款的辉煌成为历史。据调查,截至6月5日,瑞金市应收电费为1162.63万元,而未收电费就高达302万元,电费回收率不足74%,不仅大大低于历史水平,还比周边县市低近10个百分点。如按每千瓦时售价0.55元计算,瑞金市人均欠缴电费达5.7元。然而,这302万元应收未收电费90%以上都集中在几家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其中市委、市政府、瑞金宾馆及民政局招待所就欠缴电费40万元,占欠费总额的13.25%;国有企业中,仅瑞金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就欠缴电费70万元,占欠费总额的23.18%。企业经营不善和财政困难是电费大量欠缴的直接原因。尽管《电力法》的颁布为电力部门清收电费提供了法律保障,但现实是公司既不能断政府的电,也不能断企业的电,更无法依法清收电费。面对如此庞大的欠款,电力公司无能为力,只能欠税40万元,公司自身面临着因缺“电”而使各部“机器”不能正常运转的威胁。
人民银行江西瑞金市支行刘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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