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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一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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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7-08-09
第8版(体育·文摘)
专栏:

  我国大学生资助政策一览
以1985年为界,我国高校的奖、贷、助学金制度大体分为两个阶段——1950—1985年高校实行的是免费就读和人民助学金制度。1986年改革人民助学金制度,实行奖、贷学金制度。奖学金分3种: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定向奖学金。为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由国家提供低息贷款。1995年,我国初步形成以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基金、特殊困难补助以及学杂费减免(简称奖、贷、助、补、减)为主体的多元化高校学生资助体系。具体内容如下——
1.学生上大学原则上均应缴费。高校收费标准要在实际培养费用和家庭支付能力的基础上,因地因校因专业而异。
2.建立与人才培养计划相配套的奖学金和贷学金制度。——设立国家专项奖学金,由新生自愿申请,享受这种奖学金的学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以签订合同的形式予以明确,毕业时按合同到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国防建设、文化教育、基础学科、边远地区或某些艰苦行业工作若干年,期满后允许流动。
——设立单位专项奖学金。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设立用人单位专项奖学金,由新生自愿申请,享受这种奖学金的学生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毕业时按合同到设立奖学金的单位工作若干年,期满允许流动。
——家庭经济困难而又没有申请专项奖学金的学生,可申请贷学金。领取贷学金的学生毕业后应按期归还贷款及其利息,如果到国家指定的单位或地区工作,应减免其还贷。
为鼓励所有的学生在校争取思想上和学业上的进步,学校仍设置奖励品学兼优学生的优秀奖学金。
——此外,学校还要建立特困学生补助金,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其目的在于不使任何一个学生因经济上的原因而完不成学业。
——各省招生办公室要在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统一公布在本地区招生院校的招生收费标准、奖学金的设置情况等等,供考生填报志愿时参考。
(摘自《三联生活周刊》高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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